“領證!領證!”9月1日起各類汙水處理廠不得“無證排汙”

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汙水處理廠

申領排汙許可證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控制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 81號),按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部令第48號)、《排汙許可制全面支撐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方案》和《關於做好汙水處理廠排汙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9]22號)的要求,我市組織開展汙水處理廠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領範圍

全市轄區內汙水處理廠,包括城鎮汙水處理廠、其他生活汙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等排放水汙染物、大氣汙染物和固體廢物的水處理單位。

二、申領時限

  • 2019年8月31日前,納入排汙許可證申領範圍內的汙水處理廠必須完成排汙許可證的申領工作,依法持證排汙、按證排汙。
  • 2019年9月1日起,納入排汙許可證申領範圍內的所有汙水處理廠不得無證排汙。

三、核發機關及申請程序

納入申領範圍的汙水處理廠向所在區行政審批局或相關部門申請領取排汙許可證(見附件)。

納入申領範圍的汙水處理廠應當按照原環保部印發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和《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水處理(試行)》等規定,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上填報《排汙許可證申請表(試行)》、簽署《承諾書》,公示期滿後(實施簡化管理的除外)通過平臺正式提交申請,同時向核發機關提交通過平臺印製的書面申請等材料。核發機關按承諾期限辦結。


“領證!領證!”9月1日起各類汙水處理廠不得“無證排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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