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版冥幣”用於祭祀 檢察官:利用人民幣圖樣謀利具有社會危害性!

清明節是我國民眾祭祀先人、慎終追遠的傳統節日。但在各種祭祀用品中,高度模仿人民幣、濫用人民幣圖樣的冥幣卻成為一股逆流。這些模仿人民幣的冥幣,大小、顏色、圖案等都與現行流通或曾經流通的人民幣極為相似。如何看待這種亂象,又如何治理這股逆流,引導群眾用合法、文明的形式祭祀先人?

高仿人民幣的冥幣,還在熱銷

近來,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在市場上氾濫的現象,受到眾多媒體關注。

《合肥晚報》記者在4月1日上午來到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裕溪路附近的一家商鋪內,看到足足有一箱的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放在儲物架下,店主楊老闆告訴記者,比起傳統的冥幣,這樣的高度模仿人民幣的冥幣更受歡迎。

4月2日,《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走訪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殯儀館附近、邕賓路沿線的多家祭祀用品銷售點,發現不少商家都在售賣“人民幣版冥幣”。幣紙大小、顏色、圖案都與現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幣樣式或曾經流通的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幣樣式極為相似。銷售價格為5元至10元一沓。在採訪中,多名店主均稱不知曉“人民幣圖樣禁用於祭祀用品”規定,一般廠家生產什麼產品,他們就直接售賣,“沒人來查過,大家都在賣”。

《燕趙晚報》記者近日到河北省石家莊市南三條市場進行暗訪,進入第一家祭祀用品店內,在十幾種燒紙、冥幣堆內,“人民幣版冥幣”赫然入眼。乍一看,很多冥幣與真鈔十分相似。不同的是,這些冥幣是由“冥都銀行”“天堂銀行”發行,有的還寫有“中國冥幣”字樣。

除實體店外,媒體記者還在淘寶上搜索關鍵詞“冥幣、人民幣”,尋找是否有店家在網上售賣此類人民幣圖樣冥幣。一張看似人民幣圖樣的圖片映入眼簾。記者問有冥幣的正面圖嗎?店主表示沒有。原來,網上對售賣“人民幣版冥幣”管理很嚴,但有店主還是偷偷在賣。

利用人民幣圖樣謀利具有社會危害性

與普通的冥幣相比,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價格較為昂貴,但仍然擋不住部分購買人群的熱情。這種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的行為有無社會危害性,在法律上怎麼定性和處理呢?本報記者專訪了江蘇省蘇州市十佳公訴人、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雲姝。

蘇雲姝表示,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我國最具代表性的名片之一,具有高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為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我國專門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其中總則部分的第6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從市場來看,這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看上去和人民幣極為逼真,無論是顏色、尺寸、圖案等和人民幣基本一樣,而且圖案上面印製了領袖頭像和水印,唯一有區別的是,上面的字樣不同,製造者將上面的“中國人民銀行”換成了“中國冥民銀行”等字樣。將冥幣做成高仿人民幣的樣式予以焚燒,妨害了人民幣管理秩序,極大地損害了人民幣的權威。

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呢?對此,蘇雲姝分析,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等,只有“仿照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徵非法制作假幣、冒充真幣的行為”,才認定為刑法第170條的偽造貨幣罪。但是,這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在字樣、大小或者其他方面和人民幣有一定的區別,並不是完全仿造真貨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特徵製作的;並且,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的人員和購買的人員,主觀上均明確買賣的是冥幣,沒有冒充真幣的故意和行為,所以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不構成偽造貨幣罪。

那麼,對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如何進行法律定性和法律處罰?蘇雲姝表示,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還特別明確規定,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也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因此,這種製造、銷售高仿人民幣的冥幣行為屬於“仿製人民幣圖樣”以及“在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情形,違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所以依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43條、中國人民銀行法第44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中國人民銀行等主體,有權給予違法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並且銷燬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人民幣版冥幣”用於祭祀 檢察官:利用人民幣圖樣謀利具有社會危害性!

將偉人肖像印在冥幣上有損社會公益

不光是高仿人民幣的冥幣,在生活中,“人民幣”錢包、“人民幣”小廣告……種種違法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創意產品真不少。前不久,江蘇省張家港市一家烘焙店就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原因是其製作的蛋糕上鋪滿“百元大鈔”。雖然蛋糕上的“百元大鈔”是用糯米紙打印的、可食用,並不是真的人民幣,但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都是法律禁止的行為。

為全面規範人民幣圖樣使用,日前,央行下發關於《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按照修訂稿,隨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行為將受到更嚴格的規範,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都不能使用人民幣圖樣了。與此同時,陝西等省也在開展嚴查“克隆”人民幣制造冥幣行動,央行分支機構聯合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開展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專項整治工作,依法嚴查將人民幣圖樣“克隆”到冥幣上的不法行為,以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成武縣第二中學高級教師許富華表示,各部門要聯合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從源頭整治生產、銷售模仿人民幣的冥幣的行為。對違法商戶沒收商品,批評教育,攤主提高了意識,自覺不再進貨,生產商就沒有了銷售渠道,這樣才能真正從源頭遏制人民幣版冥幣的產生。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寶豐縣趙莊鎮大黃村黨支部書記馬豹子表示,應採取“堵”和“疏”兩條腿走路的辦法治理冥幣濫用人民幣圖案這一問題。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另一方面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文明程度,從根本上改變人們的祭掃理念和祭掃習慣,比如倡導網上祭掃等。馬豹子建議,對於“售者”要重罰,對於“制者”,僅作經濟處罰是遠遠不夠的。

曾辦理全國首例英烈保護公益案的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唐昕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在冥幣上使用人民幣的圖樣,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同時,這一行為也同樣違反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英雄烈士保護法規定的保護對象是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促進世界和平和人類進步而畢生奮鬥、英勇獻身的英雄烈士。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英雄烈士保護法的保護對象應涵蓋一代偉人,偉人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來源,是民族精神的體現,是中華民族的寶貴精神財富。將偉人肖像印製於冥幣進行銷售的商業行為是為法律所禁止的,這類行為既損害了偉人的形象,違背了人民的意願,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精神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唐昕表示,目前,檢察機關正在積極進行公益訴訟的探索,對於在冥幣上使用偉人肖像的行為,可以通過制發公益訴訟訴前督促建議等形式,督促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執法部門積極依法履職,加強對冥幣印製、銷售市場的治理整頓,保持對違法印製、銷售冥幣的高壓管理和打擊態勢,切實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社會公眾的情感認同和行動自覺。

馬豹子代表也持同樣觀點。“在這方面,檢察機關作為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主動作為。”馬豹子舉例說,比如向有監管職能的部門發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履行監管職責等,建議研究嘗試這些方法和措施,把公共利益維護好。

“同時,檢察機關可以督促和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源頭管控,加大對銷售冥幣行業的整治力度。比如可以加大排查力度,整頓商品批發市場、街道路邊攤點、陵園周邊、電商平臺等渠道,禁止銷售違法使用偉人圖案人民幣圖樣產品。此外,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積極開展維護偉人形象、愛護人民幣的法治宣傳,增強群眾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風尚,引導文明祭祀,涵養社會文明。”唐昕說。

作者:郭樹合 劉立新 汪彥 劉迎迎 王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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