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同骗提公积金!新泰一男子被列“黑名单”

住房公积金关乎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种福利政策。由于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有些人便打起来了公积金的"歪主意",使用非法手段骗提公积金。8日,最泰安全媒体记者从泰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就发现一起骗提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当事人被列入公积金管理黑名单,其公积金账户被冻结3年。

新泰男子骗提公积金被列入黑名单

据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近日一天上午,在新泰某单位工作的王某来到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工作人员在收取资料时,发现王某提交的这套合同及手续,与工作人员经手的其他手续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人员说,由于终日与公积金提取相关手续、资料"打交道",他们对相关单位的印章、字迹等内容比较熟悉,他们在对王某提交的公积金提取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时,发现印章存在模糊不清,公积金缴存信息不一致等问题,这让工作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我们现场进行了详细询问,面对我们提出的一些问题,王某回答含糊其辞,前言不搭后语,称自己的材料真实,没有问题,要求继续办理。"工作人员说,由于该中心已经与我市所有银行都建立了联合查询机制,对每一份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申请都会进行核实。因此,在进一步的核查中,王某贷款银行方面反馈信息称,王某并没有相关信息。经过进一步核实询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王某用于提取公积金的材料是伪造的。按照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中心依法将王某列入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他的公积金账户被冻结3年。王某3年内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

17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关乎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据了解,17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1.购买自住住房的;2.购房首付款;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支付住房安置费用的;6.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7.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8.支付自住住房租房的;9.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的;10.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2.购买车位的;13.离休、退休的;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5.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的;16.出境定居的;1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据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在这17种类型中,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或是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占了绝大多数。

"在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方面,中心系统与房管部门联网,可以查询居民申请信息与购房信息是否一致。在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方面,目前我们与泰安所有银行都开展了联合查询,每一份还商贷提取业务都属于必查内容。"工作人员表示,作为一项惠民福利,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因此提醒缴存职工,要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提取公积金,"任何形式的造假一旦被发现,都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当事人也会受到公积金账户冻结等处罚。"工作人员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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