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堰法庭庭前“速”解農資合同糾紛

點擊藍字

案件快报 | 新堰法庭庭前“速”解农资合同纠纷

關注我們

案件快报 | 新堰法庭庭前“速”解农资合同纠纷

在漢川法院新堰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林某某與被告陳某某買賣合同糾紛案日前得到圓滿解決。

2016年3月原告向被告銷售水稻“嶽優XX”等品種種子,後經雙方核算被告欠原告種子款16968元,此款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種理由久拖不付。為此原告訴至法院。

對此涉農糾紛案,新堰法庭第一時間受理,鑑於案情簡單,按照“簡案快審”的原則迅速導入審理程序,依法及時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定於2019年4月10日上午9點開庭。

被告收到傳票後,多次到庭反映原告提供的種子有質量問題,造成農戶減收且農戶種子款還沒收回。

針對被告提出的產品質量異議,新堰法庭幹警向被告耐心細緻講解法律相關規定,告知產品質量異議的提出有時效限制,最長期為2年,現在提出已超過時效。此外,被告也不能以自己種子款未收回抗辯,同時引導被告可主動與原告協商解決。在法庭幹警的耐心說教下,被告同意與原告採取協商方式解決。

在新堰法庭主持調解下,原被告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終於在開庭前(3月26日)達成一致意見,原告作出了適當讓步,被告一次性付清所欠種子款,此案得以順利庭前調解,原告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

案件快报 | 新堰法庭庭前“速”解农资合同纠纷

原告林某某撤訴申請書

事後,原告林某某向法庭幹警訴說心裡話:

“剛開始到法庭起訴時確實有所擔心,自己是外地人,被告是本地人,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現在看來擔心是多餘的。”

案件快报 | 新堰法庭庭前“速”解农资合同纠纷

3月26日,原告林某某向新堰法庭贈送錦旗

供稿:漢川法院

★識別二維碼

案件快报 | 新堰法庭庭前“速”解农资合同纠纷

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