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男子醉酒惡意撥打110辱罵接警員被依法拘留


110 報警臺是寶貴的公共資源,承擔著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災害救援、應急處突等重要職責,主要受理群眾的報警求助及投訴舉報等。隨意撥打 110 報警電話,會佔用有限的報警線路資源,導致真正的報警電話無法接入,從而直接影響公安機關處置警情。廣大市民應珍惜這一寶貴資源,正確撥打和使用110,愛護110。對於謊報警情、惡意騷擾 110 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嚴厲打擊。


安康一男子醉酒惡意撥打110辱罵接警員被依法拘留


近日,安康市漢濱公安分局再次依法查處一起辱警案件,行政拘留1人。據悉,這是《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實施以來,漢濱公安分局依法查處的第5起辱警案件。

4月5日22時許,漢濱區大河鎮流芳村村民秦某明酒後撥打110報警,一會兒稱自己殺人了要求民警前來處置,一會兒又說家裡進了小偷,自己在追趕小偷時被車碰傷了。110接警員在向其核實具體情況時,秦某明破口大罵,使用汙穢言語惡意辱罵接警員,嚴重擾亂了110報警服務檯正常接警工作。漢濱公安分局大河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後,立即組織民警前往現場進行調查。


安康一男子醉酒惡意撥打110辱罵接警員被依法拘留


經查,當晚秦某明在家喝酒,根本沒有發生秦某明報警所說的情況,同時據秦某明家人反映其經常酒後鬧事,有辱罵他人行為。鑑於秦某明當晚處於醉酒狀態,處警民警於4月6日上午依法將其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詢問,秦某明對自己謊報警情、辱罵110接警員的行為供認不諱。

為了貫徹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依法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漢濱公安分局依法對秦某明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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