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首次劃定“套路貸”界限 網絡借貸平臺納入其中

自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啟動以來,依法嚴厲打擊“套路貸”作為專項鬥爭的重點工作領域正在穩步有序的推進當中,4月9日,全國掃黑辦在北京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網絡借貸平臺”等新型互聯網犯罪納入常見犯罪手法中。在分析人士看來,《意見》的發佈有助於司法部門準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解決了現實生活中“套路貸”民事與刑事交叉的痛點。

首次明確“套路貸”界限

“套路貸”作為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首次被明確劃定司法界限。《意見》指出要準確把握“套路貸”與民間借貸的區別。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套路貸”與民間借貸有何區別?《意見》明確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意見》還規定,“套路貸”與平等主體之間基於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貸關係存在本質區別,民間借貸的出借人是為了到期按照協議約定的內容收回本金並獲取利息,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不會在簽訂、履行借貸協議過程中實施虛增借貸金額、製造虛假給付痕跡、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行為。

“幾年前,在做一些法律援助的案件裡,發現有一部分老百姓的房子被抵押了,但是有合法的手續,甚至有些在公證處做過公證,在民事審判的時,由於證據充足,被‘套路’的老百姓很難把房子再要回來。然而,實施‘套路貸’的行為人往往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6條詐騙罪,在實踐中套路貸的難點就是‘刑民交叉’。”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把刑事法律關係和民事法律關係問題講的比較清晰,也解決了在現實生活中“套路貸”中民事與刑事交叉的痛點。與此次《意見》共同發佈的還有《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3個意見,形成了一整套打擊惡勢力、“套路貸”的司法閉環。

網貸平臺犯罪納入其中

“兩高兩部”此次還提到,在實踐中“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包括;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硬兼施“索債”五大方面。

《意見》第一點就明確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對“兩高兩部”此次將新型互聯網犯罪納入打擊範圍,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指出,這個形式的“套路貸”在過去也存在。“小額貸款公司”和“網絡借貸平臺”擴充了傳統借貸的營業空間,使這種“套路貸”由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變。它們提供了新的平臺和途徑,誘發了大量的社會問題,所以要予以規範。肖颯也指出,“小額貸款公司”是民間金融的一部分;“網絡借貸平臺”是撮合民間借貸的中介平臺。“在實際放貸或者實際撮合借貸信息的時候,不能排除這些主體也進行了一些套路貸的行為。”

此外,對“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兩高兩部”還提到,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714高炮”和套路貸有交叉

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深度曝光“714高炮”現金貸亂象。“714”指的是借款期限只有7天或14天的高利貸。“高炮”指的是高額的“砍頭息”和“逾期費用”。這一類型的貸款利率非常高,通常都是1000元-3000元左右的額度,例如,借款1500元,到手1000元,七天後要還款1500元。而國家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36%。有觀點認為“714高炮”也屬於“套路貸”犯罪,肖颯介紹稱,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是年化24%,不超過年化36%。“714高炮”的利息可能達到百分之百以上,這種情況下會對中小微企業產生巨大傷害,但需要注意的是,“714高炮”和套路貸有交叉,但不能簡單劃等號,因為“714高炮”的利潤特別高,很多人是通過套路貸的辦法把錢貸出來以後去投這些平臺試圖賺錢,但結果可能沒賺到錢,然後把房子給賠進去了。

《意見》還特別提到,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為對象實施“套路貸”,或者因實施“套路貸”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係人自殺、死亡、精神失常、為償還“債務”而實施犯罪活動的,除刑法、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2月26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套路貸”新型黑惡勢力情況。將“套路貸”定性為新型黑惡犯罪,並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原則。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將“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列為重拳打擊對象。據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通報,“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隱蔽性強、獲利快、收益高,且易於複製傳播,危害極大。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套路貸”團伙1664個,共破獲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案件21624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獲涉案資產35.3億餘元。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