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夏天到來,人們不應該有紋身上街被抓的恐慌

成都網警發佈一條消息稱,警方接網民問詢“成都夜晚上街露紋身會被抓”是真是假,經警方核實,“此條信息為謠言,此前曾在外地出現,已被闢謠。”

網友的擔心並非毫無依據。在朋友圈,確實流傳過“紋身是黑惡勢力外在表現”的橫幅。有一段時間,還傳出電視直播中不要出現紋身的說法,但後來像張琳芃這樣有紋身的球員仍可以正常出現,傳聞才不攻自破。

一段廣為流傳的短視頻也顯示,在一個娛樂場所,有警察拿著話筒說,把身上有紋身的帶回派出所排查。這段視頻來路不明,也無法確定是現實中發生或者影視作品中的片段。但即便是執法現場拍攝,“把身上有紋身的帶回派出所排查”,和“夜晚上街露紋身會被抓”,這兩者的差距也何止十萬八千里。視頻中所展示的是一個複雜的場景,可能是警方經過調查該娛樂場所後的一個執法行動,在這種場景下對身上有紋身的展開進一步排查,也是正常的程序。

去年8月開始,一個名為《黑惡勢力29種常見外在表現形式》的文件在網上傳播。這個文件在各地警方的網站上都有轉載。就在這兩天,還有自媒體使用“警方權威發佈|佩戴大金鍊子是黑惡勢力的第一種表現形式”這樣的標題,報道濟南警方“首次公佈黑惡勢力的29種表現形式”。

但細究就不難發現,這個文件有相當的專業性。“大金鍊子”和“紋身”來自第一條,完整表述是“佩戴誇張金銀飾品炫耀的人員和以兇獸紋身等彪悍、跋扈人員從事違法活動的”,可見,除了佩戴誇張金銀飾品和紋身(還要是兇獸紋身)外,更關鍵的是還要“從事違法活動”——換句話說,即便是戴金鍊子和有紋身,只要不“從事違法活動”,也和黑惡勢力沒什麼關係。

說到底,“常見外在表現形式”,只是一個統計意義上的“總結”,既不是判斷是否黑惡勢力的“必要標準”,也不是“充分標準”。但是,去掉定語和各種修飾詞,就變成了“紋身就是黑惡勢力”了。這是網絡時代信息在傳播中變形的典型例子。把複雜的信息進行簡化,脫離特定的前後語境,再放到一個新的情景中,就製作出了“謠言”。

很多人樂於傳播這樣的信息,除了有一種看熱鬧的娛樂心態外,還有一種隱隱的擔憂:掃黑除惡對維護社會安定、增強人們安全感很有必要,但人們也擔心它會被擴大化,誤傷一些無辜群眾。

有一些地方機構在宣傳的時候,用語的不講究,又加重了這種擔憂。“堅持打早打小,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樣的橫幅掛在幼兒園,讓人啼笑皆非;“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無亂打吵,無吵防鬧,無鬧管狂,無狂控跳”,這樣的宣傳語,看起來很講究遞進,但卻只能添亂。

令人欣慰的是,公眾的隱憂已經受到官方重視和正面反饋。4月9日,全國掃黑辦發佈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四個意見,其中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並實施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準確認定惡勢力和惡勢力犯罪集團,堅決防止人為拔高或者降低認定標準。

人們不應該有紋身上街被抓的恐慌。夏天到來,一些女孩露出漂亮的紋身,沒有一點黑惡的意思。2019年的中國,應該有這樣的包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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