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挺好》,如何好?

最近爆紅的一部劇非《都挺好》莫屬,已經達到沒刷該劇都沒辦法和小夥伴聊天的地步,作為一個緊(jiu)追(shi)時(tan)代(wan)的優秀律師,當然不可不刷,一刷不可收拾……但同時關注娛樂法的我,發現了其他人可能不會注意的地方。

各位看官可能沒有關注到這部爆紅劇的英文名——“All is well”,這句話直接讓我想起了當年非常喜歡的一部印度電影《三傻大鬧寶萊塢》(以下簡稱“《三傻》”),“All is well”是常掛在男主嘴邊的一句話,也是整部電影傳遞的核心觀念之一。那麼作為資深槓精,《都挺好》是否侵害了《三傻》的權益呢?研究這個問題之前需要明確“All is well”這句話可以獲得哪種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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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劇照,源自網絡

一、著作權保護

眾所周知著作權的保護對象為作品,能否獲得著作權的保護就要判斷“All iswell”這句話是否構成作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之規定,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且是已經以一種有形形式完成了表達,單從該法律規定來看,似乎“All is well”是可以得到著作權的保護的,但實踐中是否真的可以得到保護呢?

從著名的《五朵金花》案我們可以看出司法實踐中的觀點,該案為曲靖捲菸廠未經《五朵金花》劇本著作權人的同意,將“五朵金花”作為香菸商標使用,是以發生爭議,著作權人以捲菸廠侵犯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該劇本名稱不能單獨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因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還必須能獨立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內容,使廣大受眾從中瞭解一定的訊息,不應當僅是文字的簡單相加,該案作品名稱因字數有限,不能囊括作品的獨創部分,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作品的要素,不具有作品屬性,不應受著作權法保護。

根據以上的案例可見,過於簡短的文字疊加會導致思想與表達的混同,若給予其著作權的保護,將給後來的創作人增加極大的成本,損害公共利益,因此,要想“All is well”作為文字作品在我國得到著作權保護幾乎是不可能的,(Ps:筆者作為槓精本精,突然想到既然簡短的不行,那麼像《張士超你昨天晚上到底把我家鑰匙放在哪裡了》這種長度的作品名稱還是有希望得到著作權保護的吧,而轉念一想,即使獲得保護也會因保護範圍狹窄沒太大作用,就安心的放自己一馬啦!)不過也不是完全沒可能獲得著作權的保護,如果這幾個字寫的富有美感,符合美術作品的標準的話,還是可以作為美術作品來得到著作權的保護的,但美術作品保護範圍太窄,在此不贅述。

二、商標權保護

可能各位看官對作品名稱或者短語能否獲得商標權保護有點疑惑,其實只要該名稱或短語符合註冊商標的條件(即可以作為商標使用和可以作為商標註冊的條件),將“All is well”作為商標進行註冊獲得保護是不存在障礙的,事實上經本精的查詢,“Allis well”已經在2018年9月4日進行商標註冊的申請

(權利人為自然人),目前處於初審公告階段(2019年3月27日公告),若3個月內無人提起異議的話,“All is well”即會被註冊公告,獲得商標權的保護。

那麼,若是獲得商標權保護,《都挺好》的英文名會不會因侵權而不能使用了呢?依據我國《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判斷是否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應考慮以下因素:商品的相同或類似、商標的相同或類似、混淆的可能性;“All is well”申請註冊的商品類別為“服裝;裙子;風衣;裘皮服裝;羽絨服;褲子; 圍巾;襪;鞋;帽子(頭戴)”,可見與影視作品類別不相同亦不相似,此外可能大家對《都挺好》的英文名關注度並不高,其也未做突出性使用,構成混淆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若“All is well”授權後的權利人想以商標專用權達到《都挺好》英文名禁止使用目的,還是具有極大的困難的。但是,若《都挺好》的權利人想做一些服裝類的周邊產品的話,就會因為侵權而不能標註其英文名了。

鑑於影視作品的名稱難以獲得著作權的保護,在實踐中影視作品著作權人將作品名稱申請註冊商標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已經是比較常見的做法了,這對於權利人的保護可以形成更加完整的系統,也會給之後的角色化權打好基礎,故

申請註冊商標是一種不錯的保護方式,但同時要注意商品類別的選擇,以達到“高性價比”的效果。

三、反不正當競爭保護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知識產權保護中經常使用的法律,甚至達到了在其他法律中找不到依據就以反不正當競爭法來進行維權,成為了知產保護的兜底法,但筆者認為這樣的做法欠妥,而且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也是有條件的,其規範的是平等市場經營主體間在市場競爭中的法律關係,並不能寬泛的適用,做擴大化解釋。

在前述的《五朵金花》案例中,著作權方就主張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但法院並未支持其主張:著作權方並非為經營者,且雙方並不同處同類商業經營領域,雙方不存在競爭關係,不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調整範圍,捲菸廠的行為不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當然,若雙方形成了同類競爭關係的話,還是有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空間的,要對每個案子的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在此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All is well”目前最優的保護路徑應為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但在《三傻》權利人未對該短語進行商標註冊的前提下,《都挺好》是不會對其進行侵權的,但同時也提醒各位看官,若有類似的影視劇作品的,最好還是在合理的商品類別申請商標註冊,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利。

最後,送給大家一句《三傻》中的雞湯共勉,“學習是為了完善人生,而非享樂人生,追求卓越,成功就會在不經意間追上你。


撰文 / 韓偉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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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偉,百君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律師

韓偉,百君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律師,專利代理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畢業後即進入律所工作,多年的律師工作積累了律師敏感的思維和大量的實務經驗,執業方向為:公司法律事務及知識產權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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