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焚燒煤矸石企業被立案重處

本網首發《龍巖:重度汙染“牛企”,十餘年未被問責?》一文後,關於福建省龍巖市冰寧資源利用有限公司焚燒煤矸石汙染等問題;新羅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龍巖市委副書記、新羅區委書記何明華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從重、從嚴、從快查處";區長陳金龍第一時間召集相關區領導和部門,研究制定處置方案,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區委常委陳清俊、副區長江小胤,指揮新羅生態環境局、林業局、公安分局、礦管辦、龍門鎮前往現場調查核實,及時處置,妥善保障群眾環境質量安全。

經核實,龍巖市冰寧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於2000年元月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向內坂村集體轉承包在其地界上的煤矸石資源,並存在露天焚燒煤矸石違法行為,未辦理相關排汙許可證、也無煙氣處置措施,更無繳納排汙費用,存在嚴重汙染環境行為。新羅區生態環境局根據《大氣汙染防治法》已對冰寧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進行立案查處,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煤矸石燒結行為,擬對其處罰10萬元。

據瞭解,截止3月29日13時,4堆燃燒煤矸石堆已完成滅火作業,並已函至供電主管部門,並對該堆場生產設施採取斷電措施,防止再度生產引發後續汙染。同時,跟蹤督促相關責任企業落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責令冰寧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復綠工程,確保生態恢復治理落實到位。涉及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置中。(鄭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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