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焚烧煤矸石企业被立案重处

本网首发《龙岩:重度污染“牛企”,十余年未被问责?》一文后,关于福建省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焚烧煤矸石污染等问题;新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龙岩市委副书记、新罗区委书记何明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区长陈金龙第一时间召集相关区领导和部门,研究制定处置方案,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区委常委陈清俊、副区长江小胤,指挥新罗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公安分局、矿管办、龙门镇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及时处置,妥善保障群众环境质量安全。

经核实,龙岩市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00年元月至2019年12月31日止向内坂村集体转承包在其地界上的煤矸石资源,并存在露天焚烧煤矸石违法行为,未办理相关排污许可证、也无烟气处置措施,更无缴纳排污费用,存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新罗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对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煤矸石烧结行为,拟对其处罚10万元。

据了解,截止3月29日13时,4堆燃烧煤矸石堆已完成灭火作业,并已函至供电主管部门,并对该堆场生产设施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再度生产引发后续污染。同时,跟踪督促相关责任企业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责令冰宁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复绿工程,确保生态恢复治理落实到位。涉及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中。(郑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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