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避免“庞氏骗局”。

P2P即是“个人对个人”,即一端是有富余闲散资金的人群,另一端是急需资金发展、生活而又不能在银行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有信用的人群。

“非法集资”,是指未按法定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已发行股票、翟隽、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简单的说,非法集资是在未经法律批准的情况下,把众多人的资金,集中到某个公司或者个人手中,然后用于非法目的。

非法集资的特征,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面,也有相关的界定:在没有经过相关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众,不特定对象(自己的亲朋好友之外的人)募集资金;承诺返本付息包括实物回报等形式的收益;公开宣传,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形式公开宣传的。同时达到了以上四个条件,就构成了非法集资。

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避免“庞氏骗局”。


P2P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2. 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并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发布虚假的借款信息。
  3. 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的进行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如何擦亮双眼:

第一:P2P平台是中介企业,出借人不是平台的股东,平台企业亏损与出借人没有任何关系,P2P平台单方发布的清盘公告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承认其自融和诈骗。

第二,在P2P上完成的是借贷合同关系,不是投资合同关系。

第三,P2P平台清盘中,擅自将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合法的的合同关系,转移为出借人与平台之间的不平等的条约——即所谓兑付计划,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是赤裸裸的掠夺和犯罪。

第四,P2P企业在未完成出借人与借款人合同关系完毕前清盘的,一定是自融的资金池企业,严重的属于涉及集资诈骗

大家在投资理财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接下来给大家看下最近暴雷的一些P2P平台,看看有没有属于你的那一个:

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避免“庞氏骗局”。

小杰推荐:

个人觉得杰昌实业的投资项目还是可以做的。年化收益率15%。而且实业投资比较稳定,相对于其它投资项目,收益高,安全性好。

P2P网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避免“庞氏骗局”。

各位您怎么认为,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