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马还钱!听说法院要拍卖自己的房子!昌吉州一“老赖”慌了

立马还钱!听说法院要拍卖自己的房子!昌吉州一“老赖”慌了

近日,阜康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向朱某借款158000元,在本院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并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朱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张某除一套住房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某的申请,对张某建筑面积为122.4平方米的住房进行价格评估,市场价值为352730元,法院拟委托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张某看法院要动真格,就给阜康市委政法委写了一份《诉苦书》,想通过信访的方式请求延期还款,不要拍卖其住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阜康市人民法院没有支持被执行人张某的信访诉求,申请执行人朱某同意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张某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也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给被执行人张某解决居住问题。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明法析理:法院在执行中只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并非房产的所有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张某看这招不好使,以唯一的住房不能拍卖为由规避债务的履行行不通,眼看唯一的住房即将被拍卖,张某改变了以“没钱”偿还借款推诿的态度,主动拿出75000元现金来法院请求与朱某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使该案成功执结。

阜康市法院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打击“老赖”的力度,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出重拳,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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