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於甘肅靈臺礦區 邵寨煤礦項目核准的批覆

国家能源局关于甘肃灵台矿区 邵寨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國家能源局關於甘肅靈臺礦區

邵寨煤礦項目核准的批覆

(國能發煤炭〔2019〕25號)

甘肅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甘肅靈臺礦區邵寨礦井及選煤廠項目核准的請示》(甘發改能源〔2018〕870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准事項批覆如下。

一、為推進黃隴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靈臺礦區邵寨煤礦項目(項目代碼:2018-000291-06-02-002926)。

項目單位為華能靈臺邵寨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於甘肅省平涼市靈臺縣。

三、礦井建設規模12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礦井工業場地位於井田東部705鑽孔附近,採用立井開拓方式,初期採用中央並列式通風,投產時佈置1個綜採工作面。井下煤炭運輸採用帶式輸送機,輔助運輸採用蓄電池機車和無極繩連續牽引車。煤炭洗選採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雙迴路電源引自什字110千伏變電站不同母線段。

四、項目總投資24.15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7.35億元,佔總投資的30.4%,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16.8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採取節能措施,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批准不得開工建設。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煤層氣、礦井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範,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礦井瓦斯、煤塵、火災、水害、地壓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託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徵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係,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准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是《國有土地使用證》(甘讓L靈國用(2012)第443、449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准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按120萬噸/年進行產能登記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

十三、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准文件,辦理資源開採、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能源局

2019年3月18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甘肃灵台矿区 邵寨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出品:靈臺縣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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