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换轮胎换到个“4年胎”获三倍赔偿



车主换轮胎换到个“4年胎”获三倍赔偿



轿车轮胎爆胎,本就觉得倒霉的刘先生没想到,汽配公司给他更换的竟是库存了4年的“新胎”,协商未果后,刘先生将汽配公司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认定汽配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退回更换轮胎货款1350元,并按3倍赔偿刘先生4050元。

2017年7月,刘先生的宝马车轮胎爆裂,便找到京市某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要求更换新胎,并付款1350元。然而,换胎次日刘先生发现这条胎并不新,经权威鉴定更换的轮胎生产日期为2013年第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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