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追高利貸致他人家破人亡——河北張家口:一黑社會“老大”獲刑25年】

【為追高利貸致他人家破人亡——河北張家口:一黑社會“老大”獲刑25年】

【為追高利貸致他人家破人亡——河北張家口:一黑社會“老大”獲刑25年】

近日,經河北省張家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張振清等15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進行一審宣判。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等,對被告人張振清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違法所得410萬元予以追繳;並責令張振清、王佔田等8名被告人賠償張家口永通機動車檢測中心8.5萬餘元。判處陳立新等8名被告人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十五年零六個月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3.8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同案審理的王佔田等其他6名被告人,根據具體罪責分別判處三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1萬元至5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張振清、陳立新、孔建忠為索要高利貸,於2000年12月中旬將賈某非法拘禁四天,致賈某非法拘禁中跳樓死亡,賈某的妻兒被迫搬家、改名、轉學,此事件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並由此樹立了張振清的非法權威。2006年,張振清又夥同他人與李建軍、李建強(已判刑)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聚眾持械鬥毆,逐漸確立了強勢地位。至2008年底,張振清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以同事、同學、親屬、鄰居為紐帶糾集人員,形成了以張振清為組織者、領導者,陳立新、王利軍、段志城、苑吉為積極參加者,韓曉明、王昭青、梁明珠、劉濤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來,該組織通過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手段暴力討債,大肆攫取不法經濟利益;採用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放棄競拍;採用停放車輛、人員圍堵等手段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該組織橫行霸道,欺壓百姓,嚴重破壞正常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張家口市區及周邊地區造成極其惡劣影響。基於以上事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http://newspaper.jcrb.com/2019/20190409/20190409_004/20190409_004_4.htm(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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