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等印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等印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關於印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農辦、農業農村(農牧、農業)廳(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水利廳(局)、銀保監局、林草廳(局)、供銷合作社、扶貧辦,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經國務院領導同意,決定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現將《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央農辦

農業農村部

市場監管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水利部

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林草局

供銷合作總社

國務院扶貧辦

2019年2月19日

農業農村部等印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方案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是廣大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自2007年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施行以來,我國合作社發展迅速,在組織帶動小農戶發展生產、銜接產銷、助力脫貧攻堅、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鄉村振興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合作社數量不實、質量不高的問題,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無其實,淪為“空殼社”,給合作社整體社會形象造成不利影響。為加強合作社規範管理,提升整體素質,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專項清理工作(以下簡稱“專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突出抓好和重視培育合作社發展、促進合作社規範提升的部署要求,以加強合作社規範管理、提升發展質量為目的,以集中清理“空殼社”為重點,堅持依法清理、分類處置,做好統籌安排,強化部門協作,落實屬地責任。通過專項工作,促進合作社依法規範健康發展,夯實鄉村產業發展的組織基礎,為推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二、清理範圍

按照突出重點、明確標準、分類處置的要求,在對合作社發展情況摸底排查基礎上,重點對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在抽查抽檢中發現異常情形、群眾反映和舉報存在其他問題的合作社,查核具體情況,依法依規進行分類清理整頓。

清理整頓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一)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

(二)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

(三)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

(四)涉嫌以合作社名義騙取套取國家財政獎補和項目扶持資金。

(五)群眾舉報的違法違規線索。

(六)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如變相高息攬儲、高利放貸和冒用銀行名義運營等。

三、重點工作和步驟

(一)摸底排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摸底排查,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市場監管部門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抽查抽檢存在異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單,共享給同級農業農村、水利、稅務、林草、供銷等部門和單位。稅務部門負責整理提供合作社稅務登記情況。農業農村部門對合作社發展情況和群眾舉報的合作社違法違規線索進行摸底排查。水利、林草、供銷、扶貧等部門和單位分別負責開展涉及各業務領域或領辦創辦的合作社清理整頓工作。

(二)精準甄別。通過現場查看合作社經營場所、生產基地、管理制度、財務會計賬目等,結合實地問詢合作社交易相對人、成員、村兩委等,對合作社經營狀況作出準確判斷。對摸底排查發現問題的合作社,逐一建立問題臺賬,為清理整頓提供依據。

(三)分類處置。根據排查結果,對存在問題的合作社區分類型,依法依規進行清理。對無農民成員實際參與、無實質性生產經營活動、因經營不善停止運行的合作社,引導其自願註銷;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合作社,可採用簡易註銷方式辦理註銷。對有生產經營活動、運行管理不規範的合作社,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法律政策宣傳,指導其對照法律法規,完善管理制度,規範辦社;對發展遇到困難的合作社,及時跟蹤幫扶。對缺乏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特徵,但符合其他市場主體設立條件的,可引導其自願設立、依法登記,並從政策諮詢、經營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導服務。

(四)嚴格依法懲處。在清理整頓工作過程中,發現涉嫌騙取套取涉農資金補助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項目的,移交財政部門依法查處或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查處。發現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門會同銀保監部門等負責查處工作。

(五)構建長效機制。以專項工作為契機,強化合作社規範發展長效措施,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公示等手段,開展合作社運行情況動態監測。加強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提供合作社設立輔導和跟蹤指導服務。加強合作社登記管理,依法規範登記註冊,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探索簡化合作社註銷登記程序,暢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責任分工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主體,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清理整頓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一)部級統籌推進。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會同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稅務總局、銀保監會、林草局、供銷合作總社、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和單位,統籌協調推進專項工作,調度通報進展情況,聯合開展檢查指導,督促各地落實清理整頓任務和要求,總結進展和成效。

(二)省級加強指導。省級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對本地區的專項工作負總責,要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抓好組織動員、清理整頓、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本地按照屬地原則壓實責任。

(三)縣級組織落實。縣級承擔實施專項工作的主體責任,負責專項工作具體組織落實,充分發揮合作社工作的綜合協調機制作用,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分類處置、輔導服務等工作。

(四)加強部門協同。地方各級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統籌協調,加強專項工作指導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各有關部門立足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時間安排

(一)全面排查階段。2019年4—6月底開展全面排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組織各縣(市、區)開展全面排查,對有問題的合作社登記造冊,建立問題臺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牽頭統計彙總排查清理情況,形成報告,於6月底前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清理整頓階段。2019年7—10月底開展清理整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督促各縣(市、區)組織開展問題查處和分類處置。根據整頓整改情況,集中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對重點地區清理整頓情況開展實地抽查核查。

(三)全面總結階段。2019年11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要在認真總結各業務領域清理整頓情況的基礎上,形成專題報告,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空殼社”專項清理工作統計表》(附後),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地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次專項工作對促進合作社規範提升的重要性,嚴格屬地管理,壓實屬地責任,及時解決清理整頓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對清理整頓中發現的重大情況隨時上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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