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區黃沙鎮「四明確」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糧食安全

2016年以來,南溪區黃沙鎮按照《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政府關於落實糧食安全區長、鄉鎮長(街道辦主任)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採取“四明確”舉措,進一步明確和落實糧食安全責任,構建全鎮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一、明確總體責任。鎮長對全鎮糧食安全負總責,承擔“穩定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等三項責任。鎮政府承擔保障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並建立健全保障糧食安全鄉鎮長(街道辦主任)責任體系。

二、明確指導責任。鎮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國土所、工商所等相關部門在準確把握全鎮糧食安全新形勢和新任務的前提下,結合區級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共同落實和完成糧食安全各項任務。

三、明確監督責任。根據《宜賓市南溪區落實糧食安全區長、鄉鎮長(街道辦主任)主體責任考核辦法》,結合黃沙鎮實際制定監督考核辦法,明確由鎮督查目標辦牽頭對各村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並將考核情況予以通報,對認真履行責任且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並追究責任。

四、明確實施責任。各村按照“村主任為各村糧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嚴守耕地紅線,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糧食產量,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好糧食直補等扶持政策,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撰寫:劉澤芬 審核: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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