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张裕”?张裕A与张裕集团商标权属8年未决

因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称“山东证监局”)上月初对张裕A(000869)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并对张裕集团和时任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董秘曲为民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本报3月11日B1版曾予报道)。随后,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也对张裕A及张裕集团下发了监管函。

针对山东证监局在对公司商标、专利权属问题进行的专项核查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张裕A和张裕集团准备如何整改?“张裕”等商标究竟将归谁?

系列防御商标已归张裕A所有

2009年,张裕集团注册了“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并特许给张裕A使用。而这些商标却是由张裕A在生产过程中创立的,完全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在山东证监局看来,这种行为侵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按照2010年山东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张裕A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在2010年12月3日披露的公告中,张裕A也曾表态,待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权属纠纷问题解决后,公司将与张裕集团抓紧协商,采取合适的方式,争取早日解决“张裕”等商标的权属问题,以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然而,8年时间过去了,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仍未解决。而且,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对此,张裕A于日前披露《整改报告》称,2010年以来,公司与张裕集团就如何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双方在2010年达成了解决“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和“AFIP”商标的一致意见,张裕集团同意将其此前拥有的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2011年,上述商标已正式无偿变更为张裕股份所拥有。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张裕股份没有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

“张裕”等短期内尚无法取得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张裕A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等商标的所有权。

“由于价值巨大,若变更‘张裕’等商标权属,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相关各方协商一致,虽然相关各方经过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但仍未能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但张裕集团和上市公司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密切合作,积极协调,努力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张裕A表示,为此,上市公司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直接将张裕集团所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从2%降为0.98%,张裕集团不再将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本商标(指“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上述修改已经张裕集团董事会、张裕A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张裕A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生效。

还有商标、专利被特许使用

此外,山东证监局在专项核查中还发现,2011年以来,张裕集团将注册商标授权张裕A无偿使用,将申请专利授权张裕A有偿或无偿使用。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上市公司均未与张裕集团签署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外,其余商标、专利均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上市公司使用,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

对此,张裕A在《整改报告》中表示,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上市公司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对于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件由上市公司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从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张裕A表示。

商标宣传使用费差额累计2.32亿

而未严格履行承诺的张裕集团,又准备如何整改呢?

2010年10月25日,张裕集团曾签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承诺张裕集团及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张裕A的独立性,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然而,经山东证监局调查,鉴于前述商标、专利问题,张裕集团未能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此外,张裕集团在张裕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承诺,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每年收取的商标使用费主要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然而,2013年至2017年,张裕集团却未严格履行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张裕集团2013年至2017年共收取商标使用费4.21亿元,其中51%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2.15亿元,但已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仅为5002.52万元,差额达1.65亿元。

同时,2018年和2019年已收取2017年和2018年商标使用费1.56亿元,其中51%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7936.82万元,但已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仅为1222.52万元,差额达6714.30万元。

因此,2013年至今,张裕集团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的商标使用费差额累计达2.32亿元。

对此,张裕集团在《整改报告》中称,拟将上述差额以应收取的2019至2022年4个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予以抵顶,如有不足则不足部分在2023年一次性补齐,如有多余则从出现多余的年度开始收取多余部分的商标使用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0年的《决定》中,山东证监局称,发现截至2010年6月张裕A累计向张裕集团支付了4.68亿元商标使用费,张裕集团却几乎未发生广告费支出。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从历史上来,张裕集团每年从张裕A取得现金分红超过1亿元。

其他上市鲁企也就“意思意思”

那么,围绕在经营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商标,其他上市鲁企与其控股股东之间是怎样做的呢?

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新华制药(000756)早在1996年12月7日便与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

在费用收取上,可谓“意思意思”:首年年费为60万元,其后每年递增10万元,直至达到110万元。直到2012年3月,双方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使用年费变更为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未名医药(002581)控股股东未名集团,更是同意上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偿使用其已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图形商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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