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起,“優駕自動容錯”措施正式落地執行
符合條件的三種類型的交通違法行為
只予警告!不罰款!不扣分!
什麼是“優駕自動容錯”
“優駕自動容錯”,指的是從2019年1月1日起,3個月內車輛無杭州範圍內交通違法行為,首次發生以下三種類型的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警告,不進行罰款和記分:
1
在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內的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樑、隧道)以外道路,違反錯峰限行規定通行的;
2
在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屬橋樑、隧道)、繞城高速及機場公路以外道路,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3
在未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3個月內如發生了交通違法行為,以發生違法行為的次日起,3個月時效重新起算。
未接到短信警告提醒的,可通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hgh.122.gov.cn)“三項輕微違法行為警告記錄”模塊查詢,輸入車號,查詢警告記錄。
閱讀更多 杭州橙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