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茂才:突出重点 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茂才

张茂才:突出重点 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检察机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解决检察机关司法突出问题和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现实要求。山西省委针对山西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问题,提出了在山西全面实施“六权治本”的决策部署,其中也包含着规范司法行为的内容。

山西省检察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专项整治。山西省检察院对照重点整治的8个方面,紧紧抓住步骤、方式、人员、问题四个关键要素,认真查摆梳理出748个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550个典型案例。在认真剖析原因,找准症结根源的基础上,组织全省三级业务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整治活动,增强了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狠抓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山西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干警深刻领会曹建明检察长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王儒林书记提出的“六权治本”的科学内涵,狠抓思想教育和工作引导,筑牢规范司法思想根基,完善规范司法制度标准,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风发生明显转变,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的现象大大减少。三是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专项整治作为推动检察业务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突出问题,立行立改,以规范促办案,司法办案力度进一步加大,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程序更加规范,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全省检察机关要再接再厉,狠抓落实,突出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突出司法办案这个重点。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抓住司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积极开展对司法办案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强化对线索受理、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等重点司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管理,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强化对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动适应新形势,转变观念,深化整改落实。

二是突出基层这个重点。省、市两级检察院要在带头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规范司法、带头进行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下大力气研究制定符合基层实际情况,能够有效解决基层司法办案不规范问题的制度办法,同时着力解决服务基层意识不强、考虑基层实际不够的突出问题,切实把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把基层作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石。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对基层院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监督管理,着力强化“两个责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以基层人员为重点持续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岗位培训,切实把规范司法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三是突出创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这个重点。全省检察机关应立足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原因,努力解决制度缺失和破解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逐步在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体系上取得突破,完善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和内部监督的管理体系,把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较好地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司法办案精准化和司法权运行精细化管理机制,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全面纠正办案中的瑕疵和不规范情形。要以此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在全省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力求使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司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

四是突出严格遵守“八项禁令”这个重点。最高检针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出了“八项禁令”,旨在回应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要求,解决实践中不规范的顽症。全省检察机关都要以“八项禁令”为标准,敢于对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亮剑”,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省检察院要通过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案件,集中曝光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看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五是突出强化自身监督这个重点。省检察院要认真落实最高检和山西省委关于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要建立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依法合规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格执行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报同级侦查监督部门备案的制度,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办案安全。要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财物,避免影响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要继续大力实施“阳光检察”工程,以公开“倒逼”规范,以公开促公正,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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