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分鐘通話促成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和解

3月19日,天等縣法院龍茗法庭通過電話調解促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達成和解,通過快捷簡便的調解方式挽救了一段瀕臨破碎的婚姻。

原告梁某和被告黃某婚前感情基礎薄弱,婚後夫妻感情淡薄,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天等縣法院龍茗法庭本著“調解優先”的原則,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由於原告梁某外出務工無法到場參加,經徵詢被告黃某的意見,法官通過電話與被告取得聯繫,雙方均同意以電話的方式進行調解。主辦法官打開電話免提,理法結合地做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經過十多分鐘的通話調解,原告被告均同意調解和好,給雙方一定的時間緩和矛盾。

天等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轄區鄉鎮服務點的作用,辦案法官靈活運用訴前調解這一便民、利民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通過電話、視頻調解這一新的辦案方式,快捷便利地化解了當事人因在異地、交通不便的糾紛,不僅彰顯了天等法院“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辦案宗旨,而且進一步創新豐富了調解機制。據統計,自2018年以來,天等法院民商事案件結案數為871件,調解案件數297件,調解率為34.10%,撤訴案件數為157件,撤訴率為18.02%,調撤率達52.12%,取得案結事了人和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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