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11月7日上午9点,贵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辉、张祖旗等3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等8个罪名一案在贵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贵港市检察机关办理的规模最大、人数最多、影响广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庭审现场

贵港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检察长梁贻勇率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前往观摩庭审,并指导出庭支持公诉。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能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贵港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织全市公诉人员参加庭审观摩,以提高办案人员出庭应诉的实战能力。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贵港市检察院梁贻勇检察长(前右三)率队观摩庭审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观摩庭审现场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贵港市检察院韦似兰副检察长在庭上宣读起诉书

贵港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韦似兰、专职检委委员姜桂莲、公诉二科副科长黄曾建及检察官助理罗昱阳出庭支持公诉。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庭审现场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庭审现场

贵港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祖旗于2008年开始通过借钱治病、合开赌场、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费和出狱接风、帮人找关系解决事端等方式,先后笼络了被告人林延、林剑、吕勇杰等人追随,形成以被告人张祖旗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6年7月,被告人张辉通过邀请参与董事会管理、入股经营等方式,吸纳被告人张祖旗、林延、林剑等人成为上上酒吧的股东或董事,实现了对上述人员的控制管理,与被告人张祖旗共同成为了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通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入股上上酒吧、开设赌场、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等方式,聚敛的财产不低于475万余元,并将所得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持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还利用其强势地位,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容留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最终造成了1家采石企业停工、1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插手民间纠纷,干扰、破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导致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工作。同时,该组织的犯罪行为还让平南县城区的群众产生了极大的恐慌心理,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庭审现场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庭审现场

贵港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辉、张祖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致使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林延、林剑等其余32名被告人,应以积极参加黑社会组织等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张辉等34人涉黑案开庭审理,贵港市检察院检察长率队到庭观摩

▲庭审现场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疑难、复杂,该案庭审时间预计将持续10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