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制報》:錫山檢察“三式”精準服務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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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锡山检察“三式”精准服务民企

通訊員 賀俊麗 記者 郎建強

近年來,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立足轄區民營企業發展現狀,採取“輻射式、準星式、常駐式”三種招式,著力擴大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工作中的檢察貢獻力,為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精準司法服務。

“輻射式”

懲戒教育

2018年7月,小微企業經營人沈某明知其公司內的罐體車內混有有毒重金屬和生活汙水,仍將混合的汙水偷排到汙水窨井內時被抓獲。經檢測,沈某偷排的汙水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十倍以上。

“近年來我院辦理了很多汙染環境案件,其中不乏小微企業缺乏環保意識,在生產經營中造成環境汙染的情況,對此,我們堅持以‘輻射式’懲戒教育的方式,既嚴懲汙染環境的行為又主動進行環境公益保護教育,幫助小微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該院公益訴訟部主任吳永軍介紹說。

本案涉及汙染環境刑事犯罪和公益侵害兩方面,錫山區檢察院“食藥環”辦案組立即行動,刑事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官一體聯動,同時介入案件調查。經調查發現,沈某偷排的汙水中,重金屬無法經汙水處理去除,重金屬流入地表水,該生態環境損害難以完全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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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現場

為挽回生態環境損失,懲戒涉案小微企業承擔環境損害責任,該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之後,該院加大“輻射性”環境保護法律教育,承辦檢察官多次與沈某面對面以案釋法說理,讓沈某明白其行為對環境造成不可逆的傷害,促使沈某主動擔當環境修復民事責任。在庭前調解中,沈某自願承擔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賠償責任。與此同時,該院主動聯繫環保部門,加快汙染車輛清理工作,教育並幫助小微企業建立規範環保的經營制度。

目前,環保部門正在對車輛進行清理工作。

“準星式”

定罪量刑

2018年5月,4家民營企業的老闆張某,因討要貨款與楊某發生糾紛,張某駕車撞擊楊某車輛,致楊某車輛受損,維修費用高達16萬餘元。

承辦檢察官在審查案件時發現,張某在錫山區內合法經營4家企業,僱傭員工150餘人,若對張某批准逮捕,勢必影響4家企業正常運營及工人正常就業。

考慮到張某系自首、認罪態度良好,並已交付30萬元賠償金,該案系民事糾紛引發,楊某也有一定的過錯,檢察官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查,充分聽取公安、張某親屬及辯護人、楊某意見後,從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保障非公企業正常運轉角度出發,依法以無社會危險性對張某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對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民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員的案件,拿出校準‘準星’的嚴謹態度審查案件,作出準確定罪量刑。”該院副檢察長徐峰說道。

案件進入起訴階段後,檢察官聯繫組織當事人面對面交流溝通,進行充分釋法說理,張某認罪悔罪,向楊某表達了歉意,楊某對其表示了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對其從輕處罰。

綜合考慮後,檢察官在提起公訴時做出緩刑量刑建議,最終被法院採納,而張某也得以繼續妥善經營4家企業、管理150餘名員工。

“駐點式”

檢察服務

作為全國最大的電動車生產基地之一,錫山區彙集了以雅迪、新日、愛瑪等行業龍頭為代表的400餘家電動車企業。為加強轄區電動車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錫山區檢察院走訪瞭解電動車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建議,設立電動車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檢察工作聯繫點,及時獲取電動車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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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走訪電動車企業

近年來,立足全區非公企業發展現狀,該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精準提供高質效司法服務,出臺《關於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中加強協作配合的意見》,編印贈送《涉企知識產權案例選編》。與甘露水產協會等三家農業合作社簽訂《關於加強農產品品牌保護協作意見》,加強轄區產品知識產權檢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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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錫山區檢察院堅持樹立“駐點”在企業身邊,提供長效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的理念,陸續在全區設立了企業法律服務聯繫點17個。2018年,檢察官主動向企業提供法律服務50餘次,幫助企業建立法律風險防控機制20餘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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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歷來是我院工作重點之一,我們將繼續深化‘輻射式’‘準星式’‘駐點式’檢察服務舉措,積極為民營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保障。”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何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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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 山 檢 察

Justice will assert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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