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薇方不服判決再度上訴被判賠償股民損失後

趙薇方不服判決再度上訴被判賠償股民損失後

在一審判決結果公佈一個月後,和提起上訴。

2018年11月,趙薇利用,使用51倍槓桿撬動30億元收購上市公司的鬧劇被證監會查處後,趙薇不僅在5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還收到了因祥源文化與龍薇傳媒信息不公開而造成股民重大損失的股民申訴。

根據《祥源文化》1月18日發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該公司共計收到511起證券責任糾紛案件(含已撤訴案件1起),訴訟金額共計60541855.01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審判決書,其他尚未開庭。根據一審判決,祥源文化需要賠償股民在此次事件當中的損失,其中首位原告獲得賠償54535.83元。

但由於此次祥源文化引發的民事訴訟歸責與公司原實際控制人孔德永,此前孔德勇已經與達成共識,由他個人無條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賠償,公司間接控股股東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趙薇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原告方代理律師曾對媒體透露,方對一審的上訴在預料之中,他表示“案件訴訟時效有三年,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上市公司通常都會提起上訴,是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該代理律師還說,這是緩兵之計,是常見的訴訟策略。(AI財經社 劉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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