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煉黃金投放有毒氰化物汙染環境,撫州東鄉集中宣判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案

為提煉黃金投放有毒氰化物汙染環境,撫州東鄉集中宣判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案

為提煉黃金投放有毒氰化物汙染環境,撫州東鄉集中宣判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案


近日,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法院對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2015年9月份前後,被告人禹某、張某夥同他人利用含氰化物的化工原料和燒鹼等採礦原材料,在無防滲漏措施及設施的老井口內提煉黃金,嚴重汙染環境,後東鄉海潤礦業有限公司支出95800元向礦井投放20噸漂白粉以減低氰化物濃度,水中的氰化物濃度已基本降至正常範圍。

為提煉黃金投放有毒氰化物汙染環境,撫州東鄉集中宣判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禹某、張某夥同他人未經行政許可非法採礦,違反國家規定,在礦井中任意投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有毒氰化物,嚴重汙染環境,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的處罰;對被告人禹某非法所得3500元、被告人張某非法所得1600元予以追繳;對被告人張某繳納的消除汙染賠償款18400元予以收繳。

為提煉黃金投放有毒氰化物汙染環境,撫州東鄉集中宣判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案


另一起案件是撫州某中藥材公司及周某濫伐林木罪一案。被告單位撫州某中藥材公司以及作為該單位直接責任人員的被告人周某未經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濫伐林木,數量巨大,被告單位被判罰金3萬元,被告人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萬元;對被告單位繳納的生態環境修復賠償款1萬元和被告人周某繳納的生態環境修復賠償款6990元予以收繳。

為提煉黃金投放有毒氰化物汙染環境,撫州東鄉集中宣判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案


此外,東鄉法院還宣判了兩起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被告人周某平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對被告人周某平繳納的生態環境修復賠償款1萬元予以收繳。被告人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對被告人徐某繳納的生態環境修復款人民幣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為提煉黃金投放有毒氰化物汙染環境,撫州東鄉集中宣判四起涉環境資源類刑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