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離緣盡強姦前妻,一男子被判刑三年

離婚後男子違背前妻意願強行與之發生關係。近日,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馮某某與被害人趙某原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2018年10月6日晚二人相遇,馮某某緊隨趙某想談復婚事宜,雙方發生口角,趙某不同意和馮某某回家,馮某某對趙某實施毆打、拉扯、揪頭髮、拖行等暴力行為,將趙某強行拽回家中,因復婚事宜談不攏,馮某某阻止想要離開的趙某,再一次對趙某實施拳打腳踢、掐脖子等暴力行為,並強行與趙某發生性關係。到案後,馮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已離婚趙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鑑於馮某某案發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被害人趙某的諒解,遂以強姦罪對被告人馮某某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劉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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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曹萬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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