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年自由兌換460萬錢款——雙輸的局面令人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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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自由兌換460萬錢款——雙輸的局面令人沉思!錢,460萬,怎樣的規模?一時到手該是多麼地興奮,可是如果這一個人28年的自由換來的,又會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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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是什麼,錢能做什麼?

錢是魔鬼,可是人人都想得到;錢是髒物,可是個個都在搶著。對有的人而言,錢是救命的藥,錢是夢想的階梯。

28年自由兌換460萬錢款——雙輸的局面令人沉思!錢對於這個人而言,現在就是一個數字。他叫劉忠林。

2019年1月7日下午,劉忠林和律師、親屬一起,從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手中拿到了460萬元的國家賠償。

28年自由兌換460萬錢款——雙輸的局面令人沉思!是的,這個錢是“國家賠償”。對於一個人來說,蒙冤28年,牢災25年,一個青春沒有了。1990年二十出頭的劉忠林被抓,2016年48歲的劉忠林刑滿釋放。他輸了人生。對於國家而言,因為一個某些人的失誤或者說故意而一下子損失480萬元的國家財政款項,同時也使法律公正與國家聲譽遭受損失。國家也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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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劉忠林獲460萬元國家賠償,金額創史上最高。這並不值得炫耀,這應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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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來源網絡):

1990年10月28日上午9時多,吉林省東遼縣凌雲鄉會民村的村民在修河時,在河套邊上的白菜地裡挖出一具女屍。隨後同村22歲的村民劉忠林被警方鎖定為重大嫌疑人,於發現屍體的次日晚間被帶走。

1994年7月11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忠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緩判決。

入獄後,劉忠林持續喊冤,堅持申訴。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再審。2016年1月,實際服刑將近25年的劉忠林刑滿釋放。同年4月25日,該案第一次再審開庭。

2018年4月20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劉忠林故意殺人案作出宣判。再審判決書顯示,原審認定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佈撤銷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吉刑核字第52號刑事裁定和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1994)遼刑初字第18號刑事判決,宣告劉忠林無罪。

2018年5月23日,劉忠林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劉忠林請求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其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7874199.96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賠償伸冤費用支出50萬元,賠償後期治療費30萬元,各項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16674199.96元。

劉忠林還請求,遼源市中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新浪網和新華網、《吉林日報》、《遼源日報》等國家和省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恢復名譽,以消除錯誤判決造成的負面影響。

2019年1月7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該院與劉忠林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劉忠林支付國家賠償金合計460萬元,包括無罪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

此外,劉忠林放棄交通費、住宿費、資料費、律師費、誤工費、後期治療費和要求履行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其他賠償請求。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自賠案件程序的規定》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適用2017年度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的通知》的規定,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向劉忠林支付國家賠償金460萬元。

劉忠林的代理律師屈振紅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在現有法律體系下,劉忠林案的賠償金額已經是比較高的了。“我們提出按國家公佈日賠償金標準284.74元標準的三倍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但是法院不支持,賠償伸冤費用、賠償後期治療費是法律沒有規定的,法院也沒有支持。”她說。

屈振紅稱,此前劉忠林和法院達成了賠償協議,所以這個結果是雙方協商一致的。該案的賠償金額創史上最高,屈振紅分析,第一,劉忠林被關押的時間最長;第二,劉忠林伸冤、蒙冤的時間也最長,出獄後還一直掛著“殺人犯”的名聲,決定再審到最後出結果還花了6年時間,所以金額總數比其他人要高。“相對來說,這應該算是比較好的結果了。”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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