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首例!曲靖男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已公審,獲刑!

2018年12月,雲南曲靖市公交車上演了一場“搶奪方向盤戰”:

一陳姓男子因坐過站要求司機停車被拒,不顧自身與滿車乘客安全衝上前強行拉拽公交車方向盤,所幸一位七旬老人一招“鎖喉神蹟”制服了鬧事乘客。

4月4日,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將庭審現場“搬進”學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云南首例!曲靖男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已公审,获刑!

△庭審現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

2018年12月8日,被告人陳某在曲靖市麒麟區乘坐6路公共汽車,車內載客10餘人。19時許,陳某因坐過站要求駕駛員違規停車,被拒絕後與駕駛員發生爭吵,在車輛停靠下一站臺(滇東商城站)後,車輛乘客提醒陳某下車,但其仍未下車。

當發動車輛後陳某拉拽車輛方向盤,致使在行駛中的公共汽車向道路右側發生明顯偏移,差點撞上路邊護欄,造成車上乘客恐慌。駕駛員趕忙穩住方向盤修正行駛方向,一位七旬老人將陳某按到後,車上乘客合力將其制服,隨後駕駛員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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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監控畫面顯示

陳某與駕駛員發生爭吵後,陳某強行拉拽方向盤,致車輛明顯偏移,駕駛員緊急剎車將車停穩。隨後,七旬老人一招“鎖喉”將陳某制服,駕駛員報了警。

庭審中,公訴機關當庭出示被害人陳述、被告供述、證人證言、監控視頻等證據,被告人陳某無異議並當庭自願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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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陳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搶奪正在行駛中公共汽車的方向盤,致使車輛發生明顯偏移,並引起車上乘客恐慌,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陳某系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但被告人陳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處:被告人陳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

陳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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