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充當"漁王"三個月非法"捕獲"10餘萬元獲刑3年

正義網贛州4月8日電(通訊員黃昭才)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一些不法分子開始動起了非法牟利的“歪腦筋”,利用微信等社交平臺的便利性,開設起了網絡賭場。近日,江西一男子充當網上“漁王”非法獲利10餘萬,被江西省贛州市南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對違法所得14萬餘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6年5月,家住南康的林某迷上了一款“漁王爭霸”的網絡賭博遊戲,玩了一段時間後發現可以自己擔任該遊戲的代理,從上家低價購買遊戲分,高價賣給自己微信好友中的遊戲玩家,從中賺取差價以謀取盈利。

2017年5月份開始,林某從上家購買了一個刷分平臺,自己擔起了“漁王”,林某將自己通過刷分平臺刷出來的分,通過代理後臺給玩家上下分,並用自己註冊的微信號與玩家結算。經統計,2017年5月至8月,短短的三個月時間林某利用微信號收取的賭資高達142438元,其中獲利78405元。

檢察官表示,無論是傳統賭博,還是網絡賭博;無論是開設賭場的,還是參與賭博的,都是違法行為。在這殘酷的遊戲中,最大的輸家是賭客,而其代價不光是金錢,更可能是家庭乃至生命,所以“微信賭場”害人又害己,切不可觸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