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拿”的“小賊”

一男子溜門入室,不停地盜竊他人財物,連西瓜、礦泉水、花生都不放過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4月8日訊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家住南安的潘某可不這樣想。對他來說,想要什麼就“拿”什麼才是人生的樂趣。為此,他不停地盜竊他人財物,甚至連西瓜、礦泉水都不放過,最終落入法網。

近期,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潘某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責令其賠償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溜門入室

初次盜竊便被發現

20歲出頭的年紀,不少人還在校園裡學習,而1997年出生的潘某早就走出了校門。小學畢業後,他沒有繼續學業,也沒有找工作,成天無所事事。

2017年8月的一天中午,潘某在其位於南安市樂峰鎮福山村的家附近閒逛,看到黃某珠家廚房窗戶邊有一串鑰匙,心裡頓時產生貪念。確定屋裡沒有人後,潘某拿走鑰匙試著打開廚房門。沒想到,門真的開了。他在屋內轉了一圈,在一樓臥室衣櫃抽屜發現了面額均為百元的4000元現金,便拿走據為己有。

兜裡揣著4000元的潘某,迫不及待地大肆消費了一把。沒想到,錢還沒花完,他的行跡就敗露了。

當天傍晚,黃某珠回到家中,發現房間衣櫃抽屜裡的現金4000元不翼而飛。從鄰居口中得知潘某有在她家走來走去,黃某珠便趕到潘某家中。此時,潘某已經將錢花得只剩1100元。

在黃某珠的質問下,潘某隻好乖乖地把1100元還給她,剩下的2900元也在2017年底前還清。黃某珠便沒有再追究此事。

賊性不改

流竄作案嚐到甜頭

“第一單”就出師不利,潘某“蟄伏”了一段時間。但沒過多久,他就“重操舊業”。

2018年4月的一天中午,潘某又在家附近到處閒逛,採用溜門的方式先後進入黃某梅、潘某平家中,分別盜走現金300元、200元。

接下來,嚐到甜頭的潘某“轉戰”到泉州市洛江區。

2018年7月,潘某在洛江區河市鎮下堡村的路上看到一輛皮卡車,透過車窗看到裡面有香菸,便先後三次偷走車內的14包香菸。

2018年8月的一天,潘某到洛江區馬甲鎮採用溜門的方式進入杜某家中,見沒有什麼好偷的,就順手從廚房冰箱內拿走一瓶礦泉水。

2018年8月中下旬,潘某又先後到洛江區馬甲鎮、河市鎮,採用溜門的方式進入吳某真、劉某、王某家中,分別偷走吳某真家的700元、劉某家的300元現金。在王某家中,除了偷走30元現金,他還拿走香菸、花生、外幣、糧票等物品。

此後,潘某又偷走劉某某的半個西瓜、陳某放在車上的一條香菸。

網吧被抓

因盜竊獲刑6個月

隔幾天都會有那麼一點“收穫”,潘某開心不已。然而,這份“快樂”並沒有持續多久。

2018年8月28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根據線索,追蹤到潘某在南安市梅山鎮一家網吧內,遂前往該網吧將潘某抓獲。

據統計,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其間,潘某先後多次在南安市樂峰鎮、洛江區河市鎮、馬甲鎮等地入戶盜竊被害人黃某珠、黃某梅、吳某真、陳某、劉某等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839元。據潘某交代,他將所盜香菸部分自己抽了,部分賣掉了,所獲取的現金均用於日常消費。

洛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採用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且有入戶情節,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潘某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在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林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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