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偷在七楼自己摔下致死,是不是全楼的住户都要有责任?

用户4852513714413


那必须滴,不但全楼的住户,就是物业也跑不了,必须负责,因为这属于“死亡公摊”嘛,具体标准参考物业收费。另外,我认为还应该同时追究建筑设计商和承建商的责任,为什么把楼盖的这么高,如果是三两层,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啦。

一、住户责任。你们应该反思,全国那么多的小区楼房,小偷为什么唯独跑到你们楼上去偷?这说明你们的一些行为诱发了小偷行为,从而导致小偷摔下,如果你们都住到平房去,那么就可避免发生。还有,你们为什么不给小偷提供一个安全舒心的偷盗环境,如果小偷到家中你们识趣的离开,让他们没有约束的偷盗没有紧张的心情,自然就不会意外摔死。

二、楼房的设计建筑商。难道不知道7楼的高度掉下来可以摔死人吗?为什么要把设计层高超过2楼,为什么不能设计成平房?建筑商在建设时,为什么不能及时的提出异议?

三、小区物业。为什么不提前做好预案,如果你们在楼房周边提前放置好沙发垫等物资,那么小偷摔下来就不会死掉了。

四、地球吸引力。为什么要有吸引力?同样是星球,人家月球就没吸引力,为什么你地球要有呢?就你特殊吗?


元芳有看法


这还没完,小偷的家属向全楼住户索赔30万,理由是“高空坠物”。小偷的家属表示“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则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张某和王某结伙行窃。在当天晚上,张某负责放风,防范有人发现,而王某就实施盗窃行为。在王某准备向第二家行窃时,在他所攀爬的过程当中,由于燃气管无法负重,王某便从高处摔下而亡!

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明明是自己做了小偷,不小心摔死了,还要差点被偷的人赔钱,还是30万。法律是正义的,直接判决楼层的居民不用负责任!首先,王某的偷窃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如果王某未死的话,反而可以追究王某的责任(盗窃罪)。


此外王某的行为也不是“高空坠物”而受的伤,家属的理由属于无稽之谈。是由于他自己在攀爬过程当中,燃气管无法负重而引发的事故。王某在攀爬的时候,自己本身也意识到这件事的危险性,但还是这样做了。本质上住户和小偷的死并没有因果关系。但所以在这件事当中,王某本身有着过错,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看官就问了,那什么情况下才是“高空坠物”呢?我们也先来看一个案例:市民郝先生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一个重3.8斤,直径达10多厘米天蓝色的“三五”牌烟灰缸从高楼掉落下来,不偏不倚地砸在了郝先生的头上。


在听到巨大的响声之后,一对夫妇迅速将满头是血的郝先生送到了医院。危险真是无处不在,这一砸,砸出了大问题——经医院检查认定,郝先生的颅骨破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之后,在这场诉讼当中,法院判决了24家住户承担责任。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以“高空坠物”的理由而起诉索赔,但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也就会面临不同的结果。郝先生的飞来横祸,我们深表同情,自己无缘无故走路上,忽然被突如其来的不明飞行物砸中,还导致了自己八级伤残,自己的健康权已经遭受了极大损害!


而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将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本案中根本就无法得知该烟缸灰从何处坠落,属于哪家。在这种情况下,由可能加害人给予补偿,也就是整栋楼的人都要给予赔偿。当然,能够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比如说当晚根本就没人在家,就不用承担责任。

这就给我们一个警告:在现代生活当中,各家各户在阳台上放置了很多的物品,比如拖把,盆栽等物品。殊不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行为,如果被大风吹落砸中人,不要以为不吭声就不用赔钱了,砸到人重伤也就是逃不掉责任的。


再说,不要认为被砸中是别人倒霉,如果有一天,自己的东西砸中的是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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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汇


这不是故事,这是真事,合肥就有这样的小偷。小偷半夜去7楼偷东西,结果被主人发现了,慌忙之中从阳台逃走,结果一脚踩空掉下去摔死了。结果,大家猜怎么着?小偷的家属竟然要全楼的人赔偿,真事可笑至极。


之前还看到过一个新闻,说一个小偷到一个住户家偷东西,也是半夜住户醒了,发现了小偷,于是小偷赶紧从阳台跑,可是跑到一半发现没路跑了,就站在阳台上,由于小偷手上有武器,所以住户不敢靠近,就用了一个杆子与小偷搏斗,结果不小心小偷从5楼掉下去了刷死了,于是小偷的家属又让这个户主赔钱。遇到这样的情况到底怎么办呢?到底要不要赔钱呢?


两个案例都是真实的,两个案例都是由于小偷偷窃引起的,如果说真的要赔钱,那么真的就讲不通了。以后是不是就开着门让小偷偷?因为小偷偷东西失败了没有什么惩罚,被抓住了顶多判几个月几年,而户主责任就大了。弄不好小偷那一个刀,一家人的性命就没了。而且小偷要是逃跑被你吓倒了从楼上掉下来了那你也要赔钱,这不就是告诉小偷,要去偷东西,不偷就是你的损失吗?


所以如果是小偷入户偷窃,这样一定不能赔偿。损失的不一定是小偷,有可能未来损失最大的还是住户。


老王侦查记


我凭什么给你钱,你凭什么索赔!你偷到你还有理了,你偷盗技术不过关,那是你没有掌握吃饭的基本技术和技能!社会很多都没掌握这个技术的人都要找与之相关的人索赔吗?我没考上好大学,我要找我老师索赔,你为啥没教好我?你工作没有晋升,你难道要找领导索赔,你为啥不提拔我!你有想过自己的问题吗?自己本事不过硬,你就赖别人!万事从自身出发!最近盐城爆炸,伤亡惨重,难道也跟小偷一样索赔,你会支持哪个?做事有合法和非法,你干了非法的事,还想用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你是懂法,还是不懂法!社会的法律如果同情小偷,那么以后社会会越来越乱,我也准备去做一个小偷,从上面掉下来,也可以索赔!我现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还没从业,目前啥事都要从业资格证吧!


贪得无厌侥幸


我觉得是有责任的,小偷是偷你们楼的时候摔死的,要是你们的安全预防措施到位,小偷也上不了楼,或者即使上楼偷了东西摔下来。也罪不致死啊!!毕竟就偷了点财务而已。为什么就要被摔死呢??凭什么法律都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就会被摔死呢??我觉得国家跟法官都有责任。如果国家给小偷发高工资。给小偷买养老保险。那么小偷也就不用干那么危险的工作了。就算出了事也有保险公司理赔。另外如果法官判所有被偷盗的家庭都要负责小偷的人身安全责任。我可以肯定的说。小偷就不用爬墙爬楼了。反正我肯定会给小偷留好门,绝不会让他们爬楼进我们家的。真要出了事比偷我十次还要花钱啊。


八戒的门徒


当然有责任,我去偷东西 你没能提供一个安全的场所和有保障的环境,硬逼着我上7楼,才能偷到东西,7楼下的住户都是死的吗?不知道贼会上你家吗?不知道来的是客吗?我上7楼上就上了,还要伤害我,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才会从事这么危险的职业,不应该获得尊重吗?我因此丧命,这属于工伤,属于安全责任,整个楼的客户要尊重我的职业,尊重一个24小时随时上班的有为青年。

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偷东西,我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会获得自己应有的回报,你们没有资格对我进行审判,不能代表法律和道德,

之所以很多人既想做婊子又立牌坊,就是因为我们的价值观念混乱,只要你能挣钱不管你是做婊子是做贪官,是偷抢是诈骗,最后的结果最重要,

当出了事以后双方都有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你会说,来你把脸伸过来,我一个巴掌上去,你看响不响?

响,肯定响,巴掌打脸上肯定响,别人要打你脸,你还让他打,还让他打到了,这就是你的责任。

请问你能不疯吗?


第二煜


小偷爬楼行窃坠楼身亡,凭什么全楼住户要承担责任!反过来想一下,小偷行窃时被抓,他负责整个小区所有丢失过的财物赔偿吗?



别说一个干坏事的小偷自己摔死没人负责,就连想不开跳楼的,都没有人为他自己的选择买单呐,简直无稽之谈!

网络确实有报道过小偷作案过程中高空坠亡,结果其家属向被盗住户索赔,但几乎法律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更不用说向全楼人索赔啦!

用网友调侃的话说:你有小偷从业资格证吗?你有高空作业证吗?你有小区物业的爬楼许可吗?你有提前通知所有住户不要开窗推搡和大声呼叫以免被吓失手吗?你有捆绑安全绳或下面放置救生气垫吗?这些一样没有,你凭什么索赔!

近些年,一些以“我死我有理”的道德捆绑方式,使得很多明明是违法者却厚着脸皮向原本受害者索赔!这是一种极不好的社会现象,因为利益不择手段、死缠烂打,希望法律在坚决不予应诉的情况下对正义者一方给予保护,绝不向违法者低头!


遇我得福


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分别是刑事方面和民事方面!

首先看刑事方面,首先明确一点就是小偷自己摔下导致死亡,也就是是小偷自身原因所致,应属于意外事件,业主对此并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无需承担任何刑事方面责任。

再看民事方面,同样,小偷自身原因导致死亡,并非业主所致,也就是小偷死亡与业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民事赔偿法律原理,业主也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一句话,小偷要为自己的死承担全部责任;相反,如果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小偷的继承人尚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合情合理又合法!


黄冈杨登钊律师


大实话:赔钱是指定要赔的,全楼的住户应该烧给小偷。

在合肥某小区,一个小偷入室盗窃,同伙儿在楼下放风,本来已经偷得一些财物,但是贪心不足,继续在房间寻找时惊动了住户,于是仓皇逃窜,本想沿着原路返回,不料失足坠落。

而小偷的家属赶到后,却以高空坠物规定中的一条: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则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说实话,看完小偷家属的这个说法,真的是给人一种感觉:坏人不可怕,就怕坏人懂了法。不过,这次小偷家属的讹钱计划估计是要泡汤了。因为,这高空坠物在这件事中根本不适用。

首先来说,高空坠物伤人适用的情况是比如一个人在一栋大楼下走,然后被大楼上的一个砖块砸死了。但是,最后没有监控,而楼上的住户也无法证明这块砖头不是自己扔的,那么就要由整栋楼的居民进行赔偿。当然,低层住户不构成抛物伤人的也不会算在内。

而就这件事来说,小偷坠楼完全属于自己心理素质不够硬,然后再加上技术不精湛,所以才导致自己摔死。简单来说,小偷这属于自己高空坠物伤了自己,是可以找到“高空抛物”的人的,那就是他自己,因此,如果按照高空坠物的话,则是小偷自己为自己负责。

当然,也有一些律师会说,那小偷是因为受到了屋主人的惊吓所以才不幸坠楼,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屋主人在看到小偷时这种条件反射,比如喊了一句抓小偷,这是很正常的,因为通常情况下小偷不可能因为一句抓小偷就死掉了,并且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自我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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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全楼住户当然没有任何责任,如果硬要说他们有责任的话,那应该是有责任给小偷烧纸欢送一下吧。

现实生活中还真发生过这种案件。张某和王某是一对盗窃搭档,他们具有明确分工,张某负责爬墙然后入室盗窃,而王某则负责在楼下放风。


一天晚上,张某和王某又来到一栋居民楼准备行窃,张某先潜入一楼洗劫番,然后再顺着楼外的燃气管准备爬到二楼行窃。也许是老天有眼吧,张某刚刚爬到二楼时,燃气管因年久失修而突然破裂,张某失去了力量支撑便重重地砸到地上,当场死亡。 在

楼下放风的王某见状被吓得魂飞魄散,拔开双腿就跑到了九霄云外。本来大家以为张某是罪有应得,整件事情就到此为止,接下来发生的却让大家猝不及防。王某的家属抬着王某的尸体来小区烧纸索赔,并将整栋楼层的居民以“高空坠物”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其共同承担王某的死亡赔偿30万元。

毫无疑问,张某家属完全是无理取闹。张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攀爬墙壁所具有的风险。但他为了能够盗窃他人财物,仍然冒险攀爬墙壁,因此最终摔下身亡也属于他自担风险,怨不得任何人。更何况,张某是在盗窃财物,是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怎么能因此获得赔偿呢?如果这一索赔请求都能得到支持,那岂不是等于赋予了小偷“工伤保险”吗?

因此,全楼住户没有责任,如果小偷家属恶意索赔,便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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