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州兩男子清明期間違規“煉山”被抓

清明期間是森林火災高發期,也是防範森林火災的重要節點。自去年12月26日起,連州發佈了《連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明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市森林特別防護期,命令禁止違規煉山等行為。但清明節當天,連州西岸鎮2名男子罔顧禁令,違規煉山,被依法查處。

连州两男子清明期间违规“炼山”被抓

據瞭解,該2名男子為西岸人,叔侄關係,5日上午在村中某處山上違規煉山,準備煉山完畢後植樹造林。巡邏的防火員發現火情後,立即對兩名男子進行了阻止,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查處。

2018年12月25日,連州市人民政府頒佈了《連州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禁令規定,全市實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全市森林特別防護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不少於30米的範圍劃定為森林防火區。在森林防火區內,凡是預報有高溫、乾旱、大風等天氣及春節、元宵、清明、中秋、國慶、冬至等節假日均列為連州市森林高火險期。在森林特別防護期(特別是在高火險期),在森林防火區內嚴禁一切未經批准的野外用火。在森林防火區內禁止燒田土埂、稻草、秸稈、草皮灰、樹葉等可燃物和燃放“孔明燈”,在森林高火險區內禁止吸菸、野炊、明火照明、燒火取暖、燒火驅蜂驅獸、燒木炭、點蠟燭、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以及違規煉山等行為。該禁令於2018年12月26日起執行。

煉山是人們為了植樹造林用火燒來清理林地的一種營林措施,屬於人為控制的火燒。煉山清理簡單、迅速、經濟,可短時間內給土地增肥,還可降低蟲害,但是,煉山也很容易因為點火超出控制範圍而引發山火,同時,煉山也會造成土地有機質和養分大量流失,破壞地力,汙染空氣,影響水質等一系列負面影響。長遠來看,弊大於利。

【記者】段燦

【作者】 段燦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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