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女孩用“校園貸”騙大學生71萬餘元 獲刑6年6個月

(原標題:95後女孩利用“校園貸”詐騙大學生71萬餘元)

近日,肥城法院依法審結被告人王某某利用“校園貸”詐騙一案,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通過積極向被告人家屬做工作,為受害大學生追回損失71萬餘元。

95後女孩用“校園貸”騙大學生71萬餘元 獲刑6年6個月

95後女孩用校園貸騙大學生71萬餘元

95後女孩王某某,2014年底到北京打工,打工嫌累,沒掙到什麼錢,帶去的錢又很快花完了,本應腳踏實地工作的她卻動起了歪腦筋。她覺得以學生身份貸款很容易,於是萌生了利用他人身份辦理校園貸用於個人使用的想法。隨後通過QQ、微信等平臺與同學、朋友聊天,謊稱自己的朋友在某貸款平臺公司上班,需要通過辦理貸款刷單提升業績,讓他們幫忙介紹同學在網貸平臺註冊賬號申請貸款,將款項貸出後交給自己,由自己轉交給朋友走完內部業務還款流程後銷戶,以此來提升工作業績。每筆業務可以給同學、朋友或者中間介紹人200-5000元不等的提成。

就這樣,通過同學、朋友介紹,陸陸續續有92名大學生在“名校貸”、“愛又米”等平臺上辦理了貸款業務。學生們將款貸出後交給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卻偷偷把他們的網貸平臺賬號換綁了手機號碼,這樣受害大學生就收不到催款信息,以為貸款已經還上了,實際上被騙錢財大部分被被告人佔有並用於生活花銷。同時,被告人王某某還使用被害大學生的賬號在貸款平臺購買手機、鞋子等物品後套現或自用。截止案發前被告人已陸續騙取了71萬餘元。

然而,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從2017年2月起,不斷有大學生接到網絡貸款平臺的催款短信,反覆多次後才猛然醒悟,自己是被騙了,被告人王某某根本沒有給他們還款。於是紛紛向學校駐地派出所報案。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迫於壓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案件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肥城法院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件審理中,主審法官通過積極做被告人王某某家人工作,其家屬將法院認定的71萬餘元詐騙款項全部繳納。並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肥城法院接到被害大學生舉報,迅速將案件線索移交有關部門,成功幫助被害大學生多追回5萬餘元被騙錢財。目前,受害大學生的退賠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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