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媽,咱家的房屋拆遷款啥時候給我,不給,你是外嫁女

通常,母女關係遠比婆媳關係親密。但隨著女兒出嫁,母女關係有時候也會因為利益,出現重重矛盾。

尤其是在重男輕女的家庭,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隨著女兒外嫁,很多人認為父母的財產都應該留給兒子。

莉莉出嫁後,戶口並沒有遷出。因為就嫁在了鄰村,莉莉離孃家比較近,隔三差五就會回孃家,照顧年邁、獨居的母親。

因為莉莉的弟弟還在讀大學,所以,母親也高興她能經常回家照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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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和母親的關係在婚後第二年被打破了。

那年,孃家的房屋拆遷。按戶主家人口數,每人分得20萬拆遷補償款。

莉莉的母親領取了一家三口的全部補償款,60萬元。莉莉應得的20萬,母親沒有對莉莉說。

莉莉有一次回孃家,剛到村頭,離家還有一千米左右時,碰見了鄰居莫大娘。莫大娘問她:“拿到20萬後,是不是就要去縣城買房了?”

莉莉有在縣城買房,讓孩子去縣城讀書的打算,所以莫大娘有此一問。

莉莉一頭霧水,問莫大娘:“大娘,哪有20萬,我這一年到頭,撐死也就收入三萬。”

莫大娘反問:“你家的拆遷補償款不是一個人20萬嗎?怎麼你媽沒給你?”

莉莉聽完,顧不上回話,急匆匆向孃家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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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咱家拆遷一個人分了20萬,我那份錢呢,您領了沒?”莉莉一進家門就問。

“沒有你的。”莉莉的母親立即回答。

“媽,我戶口還在咱家,怎麼就沒我的。您看什麼時候把錢給我,我到縣城交首付。”

“你已經嫁人了。咱這裡,外嫁的女兒不能分孃家的財產。這20萬是你弟的。”

現在,在很多農村,仍有外嫁女不繼承孃家財產的習俗。自然,發生拆遷補償時,這些家庭認為外嫁女不享有權利,不能分享補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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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認為自己的戶口還在孃家,就應該分得這20萬的拆遷補償款。但是母親堅持認為,莉莉已經出嫁,家裡的一切財產利益,莉莉不得享受。

莉莉多次找母親討要這筆補償款,母親一直拒絕。

無奈,莉莉上網搜索“出嫁女有沒有權利繼承父母的財產”,搜索結果是“有權利”。莉莉根據搜索結果,再次找母親索要。

她對母親說:“現在是法治社會,我有權利拿到20萬。不能再根據農村以前的習俗,都歸弟弟。”

母親指著莉莉說:“你走,這錢就是你弟的,你一分也沒有。”

很多農村老人的思想仍停留在家裡的一切財產都是兒子的,跟女兒沒有關係。因此,不能說莉莉的母親就是錯的,只是農村的習俗在她的思想里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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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跟母親講不通,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母親歸還她應得的20萬補償款。

母親得知女兒把自己告上了法庭,破口大罵莉莉是白眼狼,然後給遠在杭州讀大三的兒子打了電話。

兒子趕回家,勸母親接受法官的調解,把錢還給莉莉。

莉莉的母親最與莉莉達成調解協議,並在七天內把20萬元還給了莉莉。

莉莉的例子並不少見,我們時常從新聞上看到,不少女兒因為父母財產分割問題,與父母走上法庭,站在對立面。

親情大於金錢。在親情面前,很多時候,出嫁的女兒在獲分孃家的拆遷補償款時,都是一家人協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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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有話說:

像莉莉這樣的外嫁女,有權利分得孃家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嗎?

要弄清這個問題,首先需要理解“外嫁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課題組對農村“外嫁女”進行了界定:

“狹義的外嫁女專指與本村以外的男子結婚、戶口仍留在本村的婦女。”

根據這個定義,上文中的莉莉是符合“外嫁女”的概念的。

房屋拆遷款一般是按照一戶的人口數發放。所以,孃家房屋拆遷,如果女兒的戶口仍留在孃家,那麼,出嫁女是能分到拆遷補償款。反之,如果外嫁女戶口已經不在孃家,那麼按一戶人數分發的拆遷款,外嫁女無法分得。

還是那句話,親情大於金錢,在利益分配不均時,多想想親情,不要因為金錢跟親人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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