碌曲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清理整治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違章建築的通告

碌曲縣人民政府關於集中清理整治

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違章建築的通告

為切實保護土地資源,規範城鄉建設和土地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縣政府研究,在全縣範圍內集中清理整治非法買賣轉讓土地和違法違章建築。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買賣土地。凡在碌曲縣全縣範圍內非法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依照相關規定從嚴處罰。

二、嚴禁非法佔用土地。凡在碌曲縣全縣範圍內非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的,依照相關規定從嚴處罰。

三、在行政執法機關規定的整改時間之內,必須無條件地自行拆除非法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四、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佔用土地及改變土地用途。

五、凡未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由有關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凡屬國家公職人員和村兩委幹部,參與非法買賣土地和非法佔用土地進行建設的,依據相關規定將從嚴查處。

七、拒絕、阻擾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各鄉鎮、相關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打擊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違章建築的強大合力,力爭使此項工作達到最佳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碌曲縣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1日

審核:後晶晶

碌曲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清理整治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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