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除合理吗?

用户64079275


农村果园旁边建设临时性的看护房,用于存放农具和果实成熟期的看护管理,这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借着建设看护房的理由,变相在果园建设吃住一体的住房,这当然是不合法的。对于不合法的建筑,不论你建设了多少年,都不会按照既定事实给予认定的,如果遇到清理非法建筑的统一行动,被拆除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农村果园的性质是农业用地,农民承包土地必须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只要不是基本农田,在承包地上建设果园是合理合法的,因为果园也属于农业范筹。建设看护房,也是为了更好地经营土地,保证土地收益,并且看护房都是临时性的,面积又比较小,不能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长期以来都是被允许的,属于农业配套设施,只要不超过规定面积,是不会被清理的。

农村果园看护房在农村长期存在,建设时也都未经过审批,因为农民更知道惜地用地,只是在果园旁边无法种植的地方建设临时性简陋低矮的小房,没有人注意其面积到底多少,甚至好多地方也没有给出具体的面积标准。但是,近年来,一些伪农民打着发展设施农业的旗号,在农村大搞所谓大棚房,把所谓的看护房建成了豪华的住房。而个别农民也有所效仿,以吃住在山里方便耕种管理为由,建设了超标的看护房,把看护房建成了永久性的住宅。这不管违犯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违犯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所以属于违法建筑。

近年来,这些变相的看护房越来越多,引起了国家的重视。因此,国家从2018年以来,坚决打击这种非法用地行为,对大棚农业看护房和其他农用看护房的制定了基本的标准,即,对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包括蔬菜种植、烟草种植和茶园、橡胶园等农作物种植园的看护类管理房用地,明确提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并且必须是单层的临时性用房,禁止建成二层以上的豪华性建筑。而对于临时性烤烟、炒茶、果蔬预冷、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初加工设施用地,占地不得超过400平方米,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实行县级备案。

综上,如果果园边建设的是临时性单层看护房,且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不管你建设时是否进行了审批,都是不会被拆除的。如果你建设的是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那必须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也必须不超过400平方米,并且必须经过县级备案。没有备案的,视为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而对于农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期内不自行拆除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所以,请对照具体情况,看看建设了20年的房屋,到底是不是违法建筑,但知道拆除是否合理了。


齐东晏子


法律是两面的,这么长时间的房屋,在农村叫违建,在城市叫历史遗留产物,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三兄妹,老大在商业街买了一套门店,由于在拐角处,自己搭建了二十平方左右的房子与店铺连在一起,由于妹妹下岗了,没有工作,就把这个搭建的房子给妹妹做生意,过了几年,老大需要另外投资,就卖给老二,当时讲好这个搭建的给妹妹做生意,(本来与门店也没有关系),再过几年,由于妹妹小孩上孩,家里没有人照看,就不做生意,然后出租,赚点生活费,但是老二家里这时候不同意了,兄弟们吵架吵上了天,没有办法,老大随后举报自己当初的违建,但城管不受理,为什么呢

第一违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无权拆除

弟二,所有违建材料属于合法财产,这个是私人财产,我们不能拆,

天下还有这样的事,老大认为我自己的违建我自己举报还拆不了,这样就把城管局告上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城管局赢,因为确定历史遗留问题不能拆,随后老大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但是还是维持原判,想问一下,这个究竟是法律有问题还是法官有问题,为什么?


吉祥富裕居


我觉得没有必要拆,法是法,法的产生是服务人民,老百姓有了生产生活方便自己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才盖的,不是无缘无故的去盖房子,难道就占了国道还是广场,那都是边远地区,几乎没有人去,除了守园的。百姓为了增加收入,国家要要求奔小康,没有经济基础谈什么奔小康,所以于法与情都不应该一刀切,所以真的为人民服务那是切实要做到合情合理,不怨声载道,很多都敢怒不敢言,这是极其危险的,这就会增加基层的执政难度,所以“不合理的”,要将他们合理化,需要的是实地调查,确实需要的就补办证件,在不扩建的情况下。这样使老百姓信服,并获得幸福感。


用户96793385565


是不是违法建筑与房屋盖了多少年没有任何关系,像题主所说的,在果园边盖的房屋,已经盖了20年了,现在突然要被拆除,一时间心理上可能有点接受不了,但是这属于合理的。


之所以说合理,也是因为这属于违章建筑,既然是违章那就应该被拆除。农村的果园一般都是承包地,承包的土地虽说使用权归承包人,但是也不能随意搭建房屋,无论在果园边上还是果园里都不能盖房子,只能用来种植。

当然了,如果只是盖一个小小的看护房,往里边放点儿农机用品,这个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超过22.5平方,这是山东省的统一规定,不知别的地方限制是多少平方。如果超过这个平方,那就属于违建,需要被拆除。


有的人可能会说,既然是违建,当时不拆,那你现在要拆是什么意思。其实不管是当初还是现在,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说让你什么时候拆你就得什么时候拆,只不过可能当初管理不够严格,没有查到,所以没有及时拆除,但是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整治违章建筑,就没有打擦边球的可能了。

在果园里盖农房就属于改变了土地用途,耕地只能用来耕种,要想盖房就要申请宅基地,不能把耕地当作宅基地,在上面又盖厂房又搞经营。即使你已经盖了20年了,现在拆除也是合理合法,而且还让你白白使用了那么多年,也不算吃亏。


不过不管怎么说,当初也是花了钱盖的房,现在要被拆除,而且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心里始终会觉得有点不平衡,不过这些都没有办法,只能说以后要遵纪守法,不要在耕地上面乱改乱建,自己的承包地也不行。


灵子


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除合理吗?


果园边的房屋建起来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其实一直都是非法建筑,只不过没有遇到整顿清除而已,今年正好遇到了,拆除也是合理的。



在农村,随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还是普遍的,有时候本人明明知道在耕地上建设房屋是违法的,但是还是会去私自建设。原因就是大家有侥幸心理和私产心理,以为土地是自家的,在土地上随便搞建设没有人管,即是有人管,房子都建起来了,你要拆就得赔偿,不赔偿就和你闹,殊不知在耕地上建房是自己违法在前。



其实,农村土地农户只是从村集体承包过来,用于种植庄稼养家糊口的,承包合同也明确写着,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土地管理法中也规定,承包农户不能改变承包地的用途。而在承包地里面建设房屋本身就已经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因此,如果要在承包的耕地上面建设房屋,就必须先要申请国土部门,改变土地的农用性质,在国土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在耕地上面建房。当然,如果我们承包的是基本农田,那不管什么时候,都只能种粮食,是改变不了的。



在农村种过果园的都知道,在果园旁边建设一个小房子是非常方便实用的,一来可以住到里面照看果园,在干累了的时候可以休息,在天阴下雨的时候可以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另一方面,可以在房子里面放置农具,非常实用。但是,不管这个小房子多么方便实用,再方便我们的同时,一定要以遵守法律为前提,不能因方便了自己却做违法的事情。要建小房子,得先到国土部门把手续办好,这样建起来的房子用着也放心,即是要拆,也是有赔偿的,而不是无条件拆除。


综上所述,在果园里建个房子,如果没有手续,不管你建起来多少年,都属于违法建筑,遇到整顿治理,拆除也是合理的。


新农人散耕


所谓非法建筑就是指未经申请,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私自修建的房屋,均可定性为非法建筑。但由于在土地新政策实施前修建的农村房屋普遍未要求申请和审批,非法建筑定性还与房屋修建时间有关系,原则上政策出台前修建的房屋合法,政策出台后修建没有手续的为非法。


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出合理吗?

首先,土地政策实施年限介定。

《国土资源部规定》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分为三个阶段逐情处理:1982年以前为一个阶段,1982年到1987年为第二个阶段,1987年以后为第三个阶段。也就是说宅基地申请审批政策早在1982年就有法律规定,有些地方执行得比较早,很多边远农村致今也没有开始严格执行。比如,像阿洪所在家乡直到2018年才严格执行宅基地审请审批制制度。所以在宅基地申请政策执行得较早的地区,以现在年限20年以前私建房屋算,是可以定性为非法建筑的。




其次,政策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必须依法申请,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可以合法修建,未经批准私自修建的的房屋均可定性为非法建筑。同时还规定,宅基地审批严格按照"拆旧建新"、"批新拆旧"和"闲置利用"的审批原则,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修建房屋批准使用宅基地。所以,在果园边私建房屋属于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区必须禁止的,被定性为非法建筑就不奇怪了。


再次,各地政策执行严格不一样。

关于宅基地使用规定早在几十年前有出台,但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土地不值钱,普遍农村都没有真正按政策严格执行。最近几年,国家加大农村政策扶持力度,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让农村土地越来越值钱了,所以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政策必须同步跟上规范管理。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二十多年前就有的,真被定性为非法建筑,执法部门是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出的,没有合不合理,只有合不合法。合法的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以上是阿洪对问题的相关政策知识解答,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政策的威性。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农人阿洪


小编一直从事农牧工作,专注三农问题,独立、认真、有态度是一贯答题风格。

我想今年很多小伙伴都有很强烈的感受,到处都在整治“大棚房”问题,力度还很猛,动不动就要无条件拆除。那么,农民在果园边的房屋盖了二十年,现在成为非法建筑,拆除合理吗?

这个问题,我想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

首先,房屋是否合法。从这个问题来看,应该就是农民为了照看果园,而修建的临时建筑,因此,多半是没有得到批准的,对吧?

其次,房屋的用途。如果仅仅是用于自己照看果园,这样的建筑一般来说都比较简陋。但是,现在农民朋友们经济头脑也很灵活,有可能投资一大笔钱开发了种植、采摘一体的休闲娱乐山庄。这变成了永久建筑。但是,由于是在耕地上建设的,而且肯定没有相关手续,那么,肯定是非法建筑,这样的认定的合理的。

现在,回答“拆除合理吗”这个问题。其实大家看新闻就知道,秦岭的别墅、黑龙江的曹园,都是改变了土地的性质而被拆除的,这就是“大棚房”专项整治的由来。那么,拆除是否合理呢?个人观点:合法且合理。有的朋友也许会说:投入了那么大一笔资金,却被拆除,是不是浪费了?难道不可以用其他土地补偿吗?我说合理的理由是:耕地,是一条不可破坏的底线,用土地调规的办法是把好的耕地更换成了劣质耕地,最终耕地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最终损害的是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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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哥解三农


谢谢能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农村二十年前修建的房子,可见已经有一些年份了,不清楚具体原因怎么被定性成非法建筑了。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种可能:在老百姓以这处房名头在别处选址新建了一处房屋,这属于老宅就应该拆除了,老宅基地归集体所有。没有拆除就被认定为非法建筑,这种情况应该拆除,毕竟所在地已经归集体所有了,原房主人又有新的宅基地了。

二种情况:老百姓外出打工,在城市里购买了商品房,这处房屋没有居住了,户口也被迁走了,最后归集体所有。如果真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建筑,那就说明确实宅基地已经归集体了,没有拆除而已。

如果这处房在当地部门村社已经认定为非法建筑,确实对当地发展或者有影响的话,通知原房主告知清楚可以拆除,以振兴乡村发展大局为重!

谢谢分享!


黄金蜕变汪


农民在果园边上盖房,做为临时看护果树用房是多少年来最为常见的事情,在过去生产队的时侯就已经存在,有的还不止20年。


过去农村在果园旁盖看护房,主要是用于存放生产工具,以及苹果盛果期看护果园。那时侯建房都是建在地外的堰边荒地之上,哪还舍得占用农田。即使是后来实行责任制后,一些果农也是在自家果园旁盖上一个简陋的小屋,用于果树看护之用。虽然建看护房也大都不用办理审批手续,但你看那些小房,大都是面积不大,因为农民更珍惜自己的土地。

近几年来,有一部分人打着农用设施建设的幌子,在农田旁或地头建设房屋,名义上是大棚房、看护房,但里面设施一应俱全,完全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掩人之举。

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农用看护房不得超过15平米的单层建筑。对于那些用于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也不能超过400平米,且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在完成审批报备后才可施工建设配套设施。根据这一标准,国家对一些非农用的大棚房及超出看护标准的看护房进行违建拆除处理。

这个时侯,有些列入违建范围的果农在心理上很难接受,认为房屋已存在了20年,以前也没人干涉,如今怎么就成了违建了呢?

其实,不是现如今才是违建,而是违建一直存在,只是前期未集中清理而已。如今,要是想知道自家的看护房是否是违建,只要看看这房屋是不是建在基本农田里,再看一看是否超出看护房的建筑要求,根据这些,来判断你的看护房是否是违建,拆除是否合理。

如果在违建拆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你觉得自己的房屋符合看护房标准,且未占用基本农田,那对你看护房的拆除就不合理。反之,就是违章建筑,理应无条件拆除。


建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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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为什么会建果园?又为什么在果园边盖房屋?从小生活在农村的人的明白其中的行行道道。单纯种粮食卖不了多数钱,家里电费要钱,小孩生病要钱,上学要钱,农民土地上刨不出那么多钱咋办?90年代打工在我们这还不是很盛行,大多数人都开始栽种果树类经济作物,希望换换种植作物在土地上能多刨出点钱。我是【乡村关中】,职业农民,农技从业者,“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果树辛苦栽种三四年,好不容易结果临近采收了,晚上一觉,早上醒来地里转一圈发现满园子的果子竟然丢了多一半,辛酸辛酸?怎么办?那会农村人法律意识都淡薄,街口跳起来骂一阵也就过去了,后来为了防止类似事情发生,渐渐的有人开始在果园边盖起了房子。现在时隔20年了,是变成非法建筑了要被拆除还是合法的不该被拆除?作为“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的【乡村关中】对此问题认为在耕地上私自建造房屋确实属于违建,然而并非一刀切的强制拆除,另外拆除不拆除的对农民而言都没有啥太大影响了。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农耕地不能私自用于其他用途。

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农耕用地不得私自用于其他用途,然而20年前农村法律普及率较低,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方便管理果树或者自己住房使用,都会在自家土地上私自盖房使用。更有一些城郊结合部的农民为了圈地在耕地上大做文章,大盖房屋,以前没有人专门管制,导致房子已经盖了几十年,如今被管制的时候,房屋变违规需要被拆迁。这究竟合理不合理呢?无论盖了几十年,但凡要被拆迁的违规房屋自然是不合理的。

二,违建拆除没有一刀切。

是不是凡是私自在农耕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都会被拆除呢?并非如此,违规建筑并没有进行一刀切的全面拆除,对于用途和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并不会被拆除,凡是超出了相应面积和用途的都会被拆除。最近几年,房价看涨,农村随着政策导向,被多数人当成一块肥肉,不乏有人动起了农村土地的念头,可见法律也是考虑民意民情的,只是针对那些心术不正,想要借土地发财的人。

三,农民种植果树积极性降低。

现在,种植果树一年的净收入也没有外出打工一年所获收入高,所以,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留在家里种地的也只是一些年纪较大的老人,果农种植果树的积极性有所降低,正常的打药施肥还在继续,到了果实采收期间,晚上也只是偶尔打个手电筒去果园照几下,有些人都甚至懒的去看果园了。所以,因为种植积极性不高,农民对果树旁边小房屋的需求也不高了。四,现在果树被偷概率不大。

以前村里偶尔有一两家有果树,村里其他人都没有果树,到了果子成熟的季节,偷摘果子的人就比较多,你摘几个,我掐几个,经不住顺,现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果树,这种形式下果实的损失率逐渐降低了。另一方面,以前农村根本没有什么监控,现在各个村口大道上都有监控录像,农民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意识也增强了,小偷也不敢明目张胆的开个车进果园偷成熟的果实了。另一方面,小偷偷了水果之后销售也是大问题,现在零售商贩不让进城销售,各个水果店和超市都有自己的采购渠道,变现比较难,小偷自然不会将目光盯在果树上了。所以,由于小偷偷果实的情况减少,农民对于果树房屋的需求也不大了。

总之,只要不是私自将土地用于规定以外,以盈利为目的的建造房屋,是不会被拆除的。没有无缘无故的法律,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果树被拆,只要是违法建筑,无论几十年都肯定难逃被拆的宿命。所以,在法治社会下做任何事情的时候,请先查阅下相关法律,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对此你怎么看呢?

条友们,对这个问题有何高见?我们留言评论区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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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作答:职业农民、农技培训师“三农”问题民间观察员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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