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账户有5000万卖地钱,给村民分4000万,剩1000万村委开支,合法吗?

明明155884370


对于土地征收后的补偿款如何分配,各省法律法规上有明确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共计5000万元,分给村民4000万元,村委会留下100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结合各地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既不能因为数额大就认定违法,也不能因数额小就对犯法置之不理。

一、卖地款我个人认为应该先区分为土地补偿款和附着物(主要以青苗款等为主),两种款项性质不同,分配不同。附着物补偿款应该对物权人全额补偿,比如田地种植的庄稼、果树、搭建的看护房等属于谁、谁领取,集体兴建的沟渠、电线杆、机井房等就属于集体,个人投资的补偿归属于个人。但是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则要依据各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等来判断是否合法。

二、尽管各省市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都有明确的法规,但是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如何分配、分配比例等标准。我查找了几个省市的相关规定,大致结果是:依据山东 、江苏等省的相关法规,村委会留下1000万元是合法的;依据黑龙江、广东等省的相关法规,主要看是否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上报当地乡镇政府批准或备案。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户的生活补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不得挪用,不得分光吃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集体所有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户主或其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中,《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将土地交付使用,积极配合完成征地相关手续的,可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奖励,但每亩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地补偿标准的10%。征地的经济奖励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使用于村公益事业或者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结合我本人所在地农村搬迁补偿政策来看,对土地补偿款全部分配到村民的办法,尽管村级省事、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面临着未来无力承办公益事业、开展服务等问题,部分村庄搬迁安置后,小区道路维修、绿化管护等集体无钱投入,村民又不能按时缴纳物业,直接造成安置区脏乱差现象突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适当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困难群众救助、兴办企业帮助村民就业是完全必要的。

四、即使是村委会按比例留下土地补偿款符合法律法规,但是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既要依据土地补偿款的使用规定,也要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级重大事务的相关规定来进行使用,在使用前应该举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表决通过,在事中、事后进行公示、公开,才能确保补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让村民放心、安心。

建议题主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或政府,找到相关法律依据,对预留大额资金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判断。合法则做好使用的监督,不合法则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当地纪委等部门进行举报,才能真正维护好村民权益。


悟方高


你好!首先恭喜你,你们村这明显就是土豪村啊,你作为其中的一个村民显然是非常幸运的,即使按一般村子人口规模讲,且按照你们村有1000口人来说吧,4000万分到每个人头上就是每人4万元,如果你们家有五口人,那你们家就可分得20万了,你们家实际分得的是不是要比这个还数还多呢?!

不过在这里应纠正一点,题主所说的“卖”地应该是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或者集体土地出租吧!因为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是不允许买买的。

那么,还有剩下的1000万该如何分配呢?归村委会支配合不合法呢?

这里要告诉你,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功能。所以,村级财务开支也属于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内容。因此那1000万归村委会支配也是合法的。

不过,这1000万归村委会支配并不意味着由村委会主任或者村党支部书记一支笔来任意开支,是有具体的程序和规定的。

在我们这里,乡镇对于农村财务开支是有具体管理制度的。一般来说,每一项大于5000元的开支都应该经过党支部,村委会两会集体同意,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并且还要经过通财务监督小组通过。每一项大于500元的开支都应该经过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人的双签。

这1000万不是个小数目,这些开支更应该规范,应该主要用于村里面基础设施的改善,和村民们的公益事业。比如给每个村民代缴医疗保险,代缴养老保险,还有给高龄老人发一些补贴,给村里面唱大戏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等等等等。

此外,现在各地都实行了“村账乡管”,村委会的每一项开支,最终都需要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来入账。

每一位村民作为村级自治组织中的一员,应该正确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召开村民会议的时候,大家要积极的参与,正确行使自己的表决权。不过,一般村里也在财务开支上是不会召开村民会议的,一般会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了。所以村民们为保障自己的权利,必须在选村民代表的这一环节就予以重视。必须把能代表自己态度的人选为代表才可以。

您觉得呢?


村姑说村事


第一,无论村子里账户上有多少钱,无论村两委班子想怎么处理这些钱,包括分多少、留多少,留下的钱干什么用等等,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是全体村民会议表决,而且必须是三分之二以上或者70%以上村民代表或者参加会议的村民同意才可以实行。否则,就是违规违法。

第二,具体说,处理这些钱必须要实行“六议两公开”,即村级重大事务采取由村民小组提议、村党支部初议、村“两委”商议、驻村干部参议、村“两个代表议事会”评议、村民大会决议,议事过程公开、议事结果公开。如今,在村子里,凡是涉及多数村民利益的事,特别是涉及集体钱与资产的事,都必须要履行这“六议两公开”程序,否则也是违规违法。

第三,必须要经过乡里批准。如今,村里财务实行乡代管。村里的钱,乡里肯定不会花或者挪用,但是村里想花钱,也必须要经过乡里审批。而乡里审批的主要依据就是:是不是履行了“六议两公开”程序。

第四,“剩1000万村委开支”。这种可能不存在。如今,村干部工资都是政府财政安排。如果你说,留下的钱村干部偷摸花了、分了还有可能,如果用于开支,除非是村干部脑袋进水了!


二胡说三农


村里账户有5000万卖地钱,给村民分4000万,剩1000万村委只开支,合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说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即便是村集体也不能卖掉土地,土地法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把土地放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对于题主所说的村里账户里有5000万的卖地钱,其实这应该是对土地租出去的钱,也是有一定的年限的。

村里账户有5000万元的土地钱,分给了村民4000万,剩下1000万作为村委开支,这可以说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也是合法的。村集体是一个自治组织运转也需要一定的经费,而且村集体也可以发展利民的项目,这些都需要经费留1000万作为村子发展的经费这事也可以的。




对于5000万的分配权主要在村民,或者是村民代表大会,但把5000万全部分掉的可能性不会太大,必须留一部分作为村里工作的运转经费,比如说村里组织街道打扫卫生这需要给打扫的人员误工费,再比如做一些普法教育等专栏宣传也需要经费,再比如村集体未来项目发展资金,也让村民获得未来项目发展的更高利润的分成。村里的工作工作经费主要来自村里的收入,上级财政部门不会给予拨付的,所以村里的经费得多少以及村里工作的运转情况都是村里自行的收入。

现在个村的资金都实行乡镇代管,也就是说村里设置账户,由乡镇经管站进行贷款资金,对于村集体使用资金的话,可以写说明申请村集体的资金,然后由乡镇有关领导进行审批,才予以拨付资金。现在村集体的资金使用情况管理的非常严格,而且没有招待的费用,当然在现实当中也会变相的出现招待费用。



总之,村集体账户里有5000万所谓的卖土地的款,给村民分了4000万,春节前留了1000万作为运行资金,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村集体作为一个基层的自助组织,在运营传当中必须需要一定的经费,而且对于村未来的发展也需要有一定的经费是投资项目。比如说南街村、华西村的发展都是村集体提供的资金,否则的话没有今天的辉煌。其实对于村集体的这种5000万的分配决定,也是经过村民代表会或者是全体村民的会议通过的,不可能就会出现村集体私自做出这个决定。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什么高见?是怎么理解的?敬请留言交流。


宗元


全部留住5000万,和留住1000万,村委都没有权利,村委自作主张,那就是违法,全体村民表决同意,那就是合法。同样道理,村集体的土地,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和表决,村委自作主张租出去,也一样是越权、违法的。因为,在村委出租集体土地的时候,每亩每年是多少钱,租期是多少年,村民都应该有知情、和表决的权利。说到村委的组成,举我所知,就连村委所有成员,都是在村集体的选举中产生,村支书除外,《选举法》有规定,村支书由上一级政府,乡或镇来任命。村委的工作使命,是执行村民的一切表决结果,如果村委逾越了这一原则,那就违背了村民的选举意愿。就是留住,经过全体村民表决同意的1000万,用来作村集体的发展基金,以后的一切运作,都是全部村民代表的参与和建议,村委也不能全部说了算。村委私自用1000万元,无论作什么开支,都是违法的,也是法律不充许的!


杨惠阶


剩余1千万 得看用在哪里了:

如果用在了 帮扶本村孤寡老人,逢年过节 给些米面。

如果用在了本村建设规划上,排污水水沟渠,桥路修补,健身 休息小广场等等,

逢年过节做些大锅菜 办宴席 请孤寡老弱以上老人改善一下。

这些钱 别以为当地政府会麻溜的给你报销或让他们给村里出钱,从官吏嘴里很难要到钱。

村里留这钱 不过份 有些人不懂政府套路 就不要乱猜想,乱哔哔,不当家不知柴米贵。

你们要做的是 选出几个德高望重的村代表出来,监督钱的去向就行了。



TheMass125413899


在这样的富豪村生活,题主真让人羡慕!

言归正传,从理论和法律上来说,村里这样的分配方案很大可能是没问题的。

我国施行的政策是农村村民自治,体现在执行方面,就是村落内绝大多数事物是由村民自我决定、自我施行,最典型的就是土地出让方面,在村民自治的前提下,由村民自主选举出处理村内日常事务的村委会。

村书记大都由上级党委指定人选,可基本上都是该村村民,且仍需经村民代表选举为该村村委成员才行,事关村内大小事务,村委会都需要公开进行,重大事项还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题主所述的分配方案,我认为要更细致些分析,目前农村土地属权上有以下几种,个人、集体和国有,个人土地被征收,由此产生的补偿费用自然归个人所有,很少有归于集体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的,费用暂则暂由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征收的,需依法进行分配。

个人土地被征收的,我只见过不够的,很少见到村民会把个人部分交由村委支配的,而且征收前会有规划出来,每个人对自家的利益都会算的很清楚,这中间基本无操作空间。

国有土地分配需要严格依法进行,有些资金是完全可能留在村委账户上的。

涉及到集体土地被征费用,村民是可以召开大会商量分配方案的,但并不可能每个村民都会分到钱的哟,主要看被征土地在哪个村民组或者叫生产队地块上,即便是同一个村的,不在那个生产队,这种集体土地的钱你也分不到,村民当然可以决定继续由村委统一统筹规划,不过这里面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某些不规范的村委会成员可能会"代"村民决定资金归村委支配,甚至中饱私囊的,因为农村土地性质,并非村民们都清楚,也许在你家10米处其实是集体土地,但你不知道隔壁老王也不清楚,这个钱的处置就有了操作空间,这有个信息差在里面,所以村委事务公开和村民监督是十分重要的。

最后谈谈开支问题,村委资金开支也是有着相关规定的,并非某某签个字就可以的,它仍需要接受上级部门审计检查,也需要接受村民监督,大额开支一般还同时需要上级部门同意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如果题主所称的1000万用来发展乡村道路、水利、农基建设等是完全没问题的。


木辰星


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村一级按照国家现行制度属于村民自治,这个方案如果是村委会决定的,而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则是不合法的。

如果1000万的用途无法说明时,更是不合理的!

这方案由村委会提出,并交付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没有问题。


凯腾聚知


对于这种事情,首先要看这个土地的性质,正常来说土地买卖其实基本上个人是没有权利进行的,毕竟土地属于国家属于集体,而个人有权利租出去,但是对于题主说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土地流转的钱,大规模土地流转买卖其实已经不是一个村镇能决定的,而是要到县市一级别才能决定的,而这个钱只有一部分是给村组和个人,一部分属于政府。

对于5000万的土地流转钱,这个数目非常的巨大,而且应该是每一个人每一户都有份,甚至有可能按照户口土地面积来分配这批钱,正常情况下这些钱都是应该分到个人手上,毕竟每一户都是土地拥有使用权的,而并不是村委会的,对于这些钱怎么分,其实当然应该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而且还要保证每一户的利益保障在里面。

毕竟土地是村民名义下的,而且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就是村民,所以道理上来说这些钱其实应该全部分给村民,但是村委会留下了一千万,这些钱留下来应该给村民一个说法,毕竟这个钱数目巨大要集体协商这个钱怎么用,怎么用才能使得村民的利益最大化,村委会至少在这些钱的管理和用途上进行交代,因为这是集体拥有的。

村委会在处理这笔钱的运用上不应该私自做主,而是应该通过集体协商,共同对这笔钱的用途进行商讨,让村民都能享受这笔钱给大家带来的利益,而且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应该账目透明化,当然以现在的形势,很多村都应该有一些村委会集体用款,用于建设一些集体项目,而像这个一千万的巨款这个钱就更应该好好商量怎么用才合理而不是朦朦胧胧的糊弄过去。

当然村民有理由怀疑这笔钱的用处,毕竟贪污受贿这种事情并不少,中饱私囊的事情更是非常多,特别是像这么大数额的巨款,如果是有人不动心那是不可能的 ,要说没有人打这方面的主意那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对于村委会为什么要留下那么多的钱不分给大家,其实村民有怀疑也是正常。

而村委会留下那么多钱有可能是为了村里面考虑,毕竟土地流转出去村民没有了土地就等于没有了经济来源,而村委会要为村民考虑后路,留下这个钱有可能是做一些投资也说不定,但是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这个钱的作用和去向以及账目应该公布 ,让村民有知情权,但是如果只是做村委会开支那这个问题就不简单了,村委会做什么要那么多开支,这些开支村民同意了吗?再说了村委会这些开支是不是真的用在了村里大家都享受到了这个福利待遇,当然很多时候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会有人控制不住,而村官其实看起来小,但是危害可不小,而且还是直接造成危害的,比老虎更让人讨厌。


无法超越的足迹


村委会就几人,开支1000万干什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