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上女方提出天價彩禮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怎麼辦?

畫面倒轉1


作為一個律師,我就從法律層面聊一下這個話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三種應返還彩禮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如果沒有以上三項的情況,彩禮一般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如果房產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即使在婚後,只要房產證上沒加女方的名字,房產就是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不能主張分割這套房產。但房產證上一旦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離婚時女方有權要求分割這套房產的。


劉輝律師


在過去千百年來中國的歷史上,由於固定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分工模式,在男婚女嫁的風俗習慣上,迎娶姑娘進門,聘禮可以當做是對姑娘的一個定情信物。也可以把它當成姑娘壓箱底的救命錢,給女方以防不測之需。還可以把它看成是對岳父母提前送上的棺材養老本。給多給少都是由媒人傳遞信息,一旦敲定了,就絕無反悔。

現在的彩禮就是原來聘禮的翻版,在實質上應該是相同的,不同的是現在男女平等都有工薪,就不存在誰離開了誰就不能活下去的這個歪道理。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在婚前雙方就應該商定好,男方能接受,一槌定音,男方不能接受,一拍兩散。這樣既符合婚俗,也能達到合情合理。哪怕就算是在自由市場做買賣,談得攏就成,談不攏就分,也是一樣的道理。

就樓主所說,在婚禮上女方提出天價的彩禮,還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這不是當著賓客明搶,給男方出難題嗎?在這個世上就沒有見過這樣的婚禮,可以說女方太不要臉,就不是個東西。

女方只知道坐地起價,好像她是天上掉下來的仙女,離了她男方一輩子就要打光棍一樣。卻不知道貨到地頭死的這句話的硬道理,你不要臉的這樣鬧一場,以後你還能嫁的出去嗎?要叫你和爹孃一輩子都抬不起頭來,脊樑骨戳不死你,吐沫星子也得把你淹死。

我要是這個新郎官,你不仁,別怪我不義。會立馬向所來的賓客說出原因,並當眾宣佈休妻,把這場喜酒就當是親朋好友來聚餐,總要比委屈的出天價彩禮再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要強得多。否則,就出不了心中這口惡氣。


老蔣閒言


如果是我,我就咁剌(廣州話):反過來我倒嫁給妳了,妳給我彩禮,妳買房寫上我的姓名,妳出錢辦婚禮酒席,反正一句話,反串角色吧啦,反正婚後又不是一定要與家婆家公或外父外母一齊住的,因為有婚房啊!當第一個敢吃螃蟹的人有何不可,既然都沒有傳統了,那應該從我做起得啦!請問還有什麼問題呢?!


珍伯421


這種喪盡天良恬不知恥的人,就是過到一起也不會長久,叫他退錢,連酒席錢一起退,毛病都是慣的,我個朋友結婚,他那裡有一句名言,辛辛苦苦幾十年,一把打到解放前


一個失去正義的地方


要錢沒有,如果她全款買房就寫她名,如果出一半錢就寫兩人的名,如果不出錢,就讓她滾!滾!滾!


雪中漫步


如果是真愛一般女孩子也不會這樣激進,成家以後兩人共同打造自己的事業,如果非要高額彩禮在房子加名字也可以用兩種說法,一是想不勞而獲,二是想要個婚姻以後的保障,因為渣婆與渣男不是沒有


手機用戶22299898202


在婚禮上會提出這種要求,婚姻後面男方的生活也不會太好過,她己經準備好了以後的退路,這段婚姻也不會太長久,想明白還是把喜酒當成親戚朋友的聚餐吧。


自由職業的農民工


換個實誠的,好好過日子吧!


獨釣寒江雪121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天價彩禮本不可取,房子她沒出資憑什麼加名字,給適當的彩禮就可以了!

如果你們相戀好久,你對她比較瞭解,加名字也單純的為了有點安全感,可以考慮加上,但是要事先約定好,以結婚並一起生活多少年為前提條件,約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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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在婚禮上提出強加條件的女方,是別有目的的!所懷目的不純!如從過日子方面來講,不娶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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