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在19年前买下的,当时同住人都同意,现要反悔可以吗?

吴以英


这个问题有些笼统,如果也笼统的回答,当然是不可以的。

(问题和说明看不到关联之处)

不过,现实中的房屋买卖要复杂的多,复杂之处在于: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有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六十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有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就要全面切实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如题主所说的一方要反悔,那就是违约了。

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也就谈不到是否反悔的事情了。

在房屋买卖方面,比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的房屋,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北京高院、山东高院和上海高院对此类案件都要明确案例,明确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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