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向少数民族地区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是个什么样政策?是剥夺民众田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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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改土归流”,恐怕大家都不陌生但是具体要说“改土归流”,这是一个怎样的政策呢?恐怕就很少有人能说明白了。其实简言之,就是政府在西南地区对少数民族所实行的“流官制”的一项政治改革。看完这句话,笔者有四个问题:

第一:“改土归流”政策为什么要在西南地区施行?

第二:为什么单单针对少数民族?

第三:为什么要用‘流官’而不用本地少数民族的首领管辖?

第四:为什么要实行“改土归流”?

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三个问题来做一下具体论述,你也可以先思考一下。

首先来说,“改土归流”政策为什么要在西南地区施行呢?很简单,因为西南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地方。西南地区,包括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共五个省市区。当然了,这是现在的区域划分。不过在明清时候,云贵川还是有的。而这几个都是多民族聚集的省份,所以自然要在这些地区实行。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要在这些地方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呢?其实这还得从唐宋时期的“土司制度”说起。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其本质就是“以土官治土民”,简言之就是政府承认本地少数民族的世袭地位,并且授予其头衔,这样一来便可以间接的对当地的少数民族实行统治。但是,政府承认这样的制度存在,就等于是承认了当地的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地位,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承认了这种制度下所形成的多个独立的集体。既然是独立的,是不受政府管制的,那么,自然对中央政府的一些命令也好还是政策也罢,都可以完全不用接受。

所以,在当时,中央朝廷所颁布的敕诏实际上根本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当地的各种内部斗争还是很激烈。有些土司家族内部总是会发生械斗或是开展战争。康熙三十八年的时候就有东川彝族禄氏家族因争夺土府继承权,互相残杀,其场面相当惨烈。

“改土归流”这一项政策实际上从明朝中叶以后就逐步开展了,开展的原因正是为了解决土官和封建王朝之间的矛盾。因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渐发展,土司制度也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在此时民众不断的反抗斗争又动摇了土官制度的统治,这样一来,土官制度便和封建王朝形成了对立的局面,并且还极力反对封建王朝的统治,所以,封建王朝要想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那么就不得不采取行动,去管制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

而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土归流”政策便出台了。雍正朝的时候,雍正就曾派遣自己的心腹重臣鄂尔泰到西南地区去担任总督,所实行的政策便是“改土归流”。

那么,这项政策具体又是怎样实施的呢?

根据黄现璠《壮族通史》记载改土归流一般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从上而下,先改土府,后改土州。二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进行,如有的土官绝嗣,后继无人,或宗族争袭,就派流官接任;土官之间互相仇杀,被平定后,即派流官接任;有的土官犯罪,或反王朝被镇压后,以罪革职,改由流官充任”,有的在土民向封建王朝申请“改土归流”时,王朝以所谓从民之意,革除土官世袭,改为流官。总之,封建王朝遇有机会,立刻抓紧改流……

也就是将少数民族原来的土司管理方式改为政府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增强少数民族的认知范围,解除其原来的落后性,同时也能加强中央对一些少数民族聚集地的统治。简言之,这实际上就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所实行的一项政治手段而已。不过它所带来的影响还是挺大的。

资料参考:《明史》、《清史稿》、《壮族通史》等;

方圆文史


清朝的"改土归流"要从元明说起,当时的王朝为了边疆和少数民族的稳定,将有名望有实力、服从中央的少数民族首领封为土司。土司直属中央,归理藩院管理,土司世袭,实际为一个地域的王爷,政治军事经济司法权力都归土司,基本不交纳赋税,但需要朝贡。新土司继位要由中央批准备案。土司介于藩属国和异姓王之间,地盘很小。有别于朝鲜、越南、流球这些大的相对独立的藩属国,也有别于明朝沐英,清朝吴三桂等三藩异姓王,这些土司大都集中在云南、四川、广西、贵州等少数民族地区,湖南、湖北的西部也有。

康熙朝,吴三桂等三藩造反,很多土司也参与其中,三藩之乱平定后,清朝着手"改土归流"。具体内容为改变和消弱土司的权力,尤其是取消其对当地的行政管理权、司法权,将行政管理权收归中央,将一个或几个土司合并设县、州、府,由中央直接派遣官员。保留土司的土地和财产,允许有少量的家兵,中央委派的官员是流动的,甚至有任期制,既监视土司,也防官员与土司相互勾结,所以称为“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限制和剥夺了土司的部分特权,属地的老百姓有了更大的人身自由,同时有利于中央的集权统治,有利于中央政令的统一和执行,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

但"改土归流"做的并不彻底,部分很边远的地区土司政策仍然保留,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土司才完全消亡。

(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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