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長春市公交運營企業自律公約出爐 公交車司機在車輛行駛中接打電話等要被罰500元

【注意】长春市公交运营企业自律公约出炉 公交车司机在车辆行驶中接打电话等要被罚500元

為進一步提升公交企業的運營服務質量,為市民出行提供便捷、舒適的乘車環境。長春市所有公交運營企業保證所經營的公交線路司乘人員在工作期間遵守以下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司乘人員,企業做出如下處罰:

1、保證車內外衛生清潔,車到首末站進行衛生清理,否則扣罰當事人100元。

2、除非駕駛員需處置緊急突發事件外,在駕駛運營車輛中禁止駕駛員從事與駕駛無關行為,否則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200元。

3、車輛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當安排乘客換乘同線、同向運營車輛,後續運營應當為乘客提供免費乘車服務,否則扣罰當事人200元。

4、必須耐心解答乘客諮詢,周到服務,否則出現投訴查實扣罰當事人200元。

5、嚴禁拒絕優惠人群乘車,否則出現投訴查實扣罰當事人200元。

6、在駕駛運營車輛時,嚴禁駕駛員使用電子通訊設備及危及駕駛安全的其它電子設備,在車輛行駛中如發現接打電話、敞門行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500元。

7、服務態度蠻橫,甚至惡語相待的,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500元。

8、甩客、站外上下客、滯站攬客、中途逐客、載客加油(氣)的,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500元。

上述承諾由長春市公共交通協會會員單位自願制定公約,共同遵守,自願接受行業管理部門和廣大市民共同監督。

編輯:宇航、審核:懷楠、監製:王林、金可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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