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换土地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吗?反悔了还能换回来吗?

农村里,宅基地与耕地往往相距较远,为了方便耕种等,同村农民之间经常互换土地,而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同村邻里间的情谊关系,双方互换土地时大多只是口头约定一下,并未形成书面上的协议。那么,这种口头约定有效吗?如果一方反悔了,是不是还能换回来呢?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农村互换土地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吗?反悔了还能换回来吗?

一、案情简介

甲和乙是同村的村民,甲承包了一块10亩的土地,乙承包了一块八亩的土地,而后由于乙的土地地质更好且离甲的家更近,遂甲与乙协商,将双方的土地进行调换但未约定互换期限,因双方合意一致,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也没有到发包方进行备案。几年后,由于甲在新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而新房距离之前的土地较近,于是向乙提出换回土地,乙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二、分析说法

首先,国家允许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互换土地就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意思就是双方只要是自愿、依法、有偿进行的互换耕地,都是可以生效的。

其次,承包土地互换是否备案并不影响互换合同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农村互换土地只有口头约定有效吗?反悔了还能换回来吗?

再次,口头协议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土地互换协议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公示,但是其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只要互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互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是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内部互换,则该口头土地互换协议即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最后,当事人之间的互换行为除明确约定期限外,应认定为整个承包经营权期间的互换,当事人不能基于没有期限的互换行为而随时要求解除互换流转合同。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互换口头约定是有效的,如果之后一方反悔想要换回土地,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换回。但是,口头约定毕竟没有书面的证据,为了防范之后遇到纠纷,建议最好是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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