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納哥公國簡介

摩納哥公國,簡稱摩納哥,是位於歐洲的一個城邦國家,是歐洲四個公國之一(另三個是列支敦士登、盧森堡、安道爾),也是世界第二小的國家(面積最小的是梵蒂岡),總面積為2.02平方公里。

摩納哥地處法國南部,除了靠地中海的南部海岸線之外,全境北、西、東三面皆由法國包圍,主要是由摩納哥舊城和隨後建立起來的周遭地區組成,邊境線長4.5千米,海岸線長5.16千米。作為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國家之一,摩納哥也是一個典型的微型國家。

摩納哥地形狹長,東西長約3公里,南北最窄處僅200米。境內多丘陵,平均海拔不足摩納哥屬亞熱帶地中海氣候,夏季乾燥涼爽,冬季潮溼溫暖。年均氣溫為16℃,年均降水量為500-600毫米。

先後有利古利亞人、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在摩納哥居住。後來腓尼基人在此建立城堡。中世紀成為熱那亞共和國保護下的市鎮。1215年,摩納哥再次被作為熱那亞的殖民地。

1297年,弗朗索瓦·格里馬爾迪喬裝成聖芳濟會的修道士,奪取了摩納哥城堡,開始了該家族對摩納哥長達700年的斷斷續續的統治。

14世紀形成公國雛形,1338年成為獨立公國。1525年,受西班牙保護。1814年,摩納哥脫離聯盟自治。1854年,摩納哥同法國簽署睦鄰和行政互助協定。1860年,摩納哥再度處於法國保護之下。1861年,摩納哥同法國簽署協定,法國承認摩納哥獨立,同時摩納哥放棄對芒通、羅克布倫兩大市鎮的所有權,領土由20平方公里縮小到1.98平方公里。同年,法國與摩納哥建立關稅同盟。

1911年,摩納哥頒佈憲法成為君主立憲國,法國負責保障摩納哥的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摩納哥親王承諾在完全尊重法國的政治、經濟、航海和軍事利益的前提下行使主權。

1918年7月,摩納哥同法國簽署了一份條約,條約規定法國在摩納哥提供有限的保護。這條約被寫入凡爾賽和約,建立了摩納哥的政策應該按照法國的政治、軍事、和經濟利益進行調整。

1919年,摩納哥同法國簽訂的條約規定,一旦國家元首逝世而沒有男性後裔,摩納哥將併入法國。

1949年,蘭尼埃三世在其祖父路易二世去世後繼承了王位。1962年頒佈了一部新的憲法,廢除了死刑,保護了女性的投票權,並建立了最高法院以保證基本的自由。

1956年,第27屆奧斯卡影后格蕾絲·凱利嫁給國家元首雷尼爾三世親王殿下,使得摩納哥這個小國聞名於世。

1993年,摩納哥成為聯合國的正式成員國,具有完全投票權。

2002年,摩納哥與法國另立新條約,當摩納哥國家元首無人繼承,摩納哥仍然為獨立國家,法國亦繼續提供防衛。

摩納哥主要的收入來源之一是旅遊業;每年都有許多人被納哥的賭場和舒適氣候所吸引。摩納哥經濟發達,主要以博彩、旅遊和銀行業為主,該國在服務業和小型的、高附加值的、無汙染的工業的多種經營上取得了較大的成功。摩納哥的生活水準很高,與鄰國法國的大都市大體相當。而無需繳納所得稅的制度吸引了大量其他歐洲國家的富裕避稅移民。

政府沒有針對個人的收入課稅。政府多年來採取多元化、高附加值和無汙染的經濟發展方針,積極推動第三產業全面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房地產業、廣告、保險、諮詢業發展迅速,旅遊業和金融業發展尤為突出,賭場和郵票舉世聞名。第三產業營業額佔全國各行業營業總額的絕大部分。工業較為薄弱,無農業。

政府在許多工業部門保持壟斷地位,包括菸草和郵政服務。 電話網絡由政府所擁有。摩納哥電信政府持有45%的股份,還有摩納哥銀行持有6%的股份,但是仍然是壟斷的。

摩納哥全國總人口為75279人,其中摩納哥本國人口為8675人。其他人口 來自125個不同的國家,其中法國人10183,意大利人6183。

摩納哥官方語言為法語,通用意大利語、英語和摩納哥語。

摩納哥90%以上的人口信奉天主教。

摩納哥公路總長50公里,與歐洲高速公路網連接。鐵路總長1.7公里,併入法國鐵路網,由法國國營鐵路公司管理。有2個港口,主要用於停靠各類遊艇,商船則可在錨地短期停泊,有直升機航班往返於法國尼斯和摩納哥之間。

摩納哥對6~12歲的兒童實行義務教育,教育體制與法國相同。公立學校包括7所幼兒園及小學、1所初中、2所高中;私立學校有1所小學和1所小學至高中混合學校。摩納哥國際大學有工商管理學士和碩士培訓課程。課程設置方面,摩納哥歷史是必修課,小學、初中開設摩納哥語課程。

摩納哥現行憲法規定摩納哥為君主立憲制,親王為國家元首,王位由親王的合法直系子嗣繼承,按照年齡順序排列,男性優先。在沒有合法子嗣的情況下,親王的兄妹及直系子女亦可繼承王位。繼承的法定年齡為18歲。親王對外代表國家,有權簽署和批准條約。親王在政治和刑事上享有不受侵犯權和豁免權,並擁有最終決定權、特赦權、大赦權、批准入籍權及授予勳章和名譽稱號的權力。親王與國民議會共同行使憲法修改權和立法權。每項法律均由親王提議,政府起草,提交國民議會審議和表決,再由親王批准頒佈。親王有權簽署敕令、批准內閣法令並任命法官、外交使節、國務大臣和國務委員。親王簽署並批准對外條約並將其通知國民議會。

摩納哥一院制,稱國民議會。議員將為24人,議員通過直接普選和名單投票選舉制產生,任期5年。年滿18歲的公民有選舉權。議長和副議長任期一年,由議員選舉產生。國民議會與親王共同行使憲法修改權和立法權,但制訂和修改憲法須經國民議會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每項法案均由親王提出,議會進行討論和投票,最後由親王頒佈生效。國家對外簽約時必須通知國民議會。國民議會還負責審議和批准稅收和國家預算。

摩納哥正式名稱為政府委員會,由親王任命,除國務大臣外,還有政府秘書長, 裝備、環境與城市規劃大臣,內政大臣保和對外關係大等。

摩納哥親王擁有最高司法權,法院以其名義執法,獨立審理案件。司法機構包括初審法院、上訴法院、最高法院和重罪法院。此外還有勞工法庭、房租仲裁委員會和高等仲裁法院等專門法庭。最高法院有5名正式法官及候補法官,分別由議會、國務委員會、樞密院、法院推薦,負責審理行政訴訟和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適當。最高法院院長由親王指定。

摩納哥樞密院為親王的諮詢機構,由7名摩納哥籍人組成。親王指定主席和3名成員,其他成員由議會提名、親王任命。樞密院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對涉及國家最高利益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親王在簽署重要國際條約、解散議會、審理入籍申請及特赦、大赦等問題上必須諮詢樞密院。

摩納哥國務委員會由親王挑選並任命的12名成員組成,負責就親王提交議會的法律草案提出諮詢性意見,也可就政府行動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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