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前,统治着云南景颇族的山官制度,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1956年前,统治着云南景颇族的山官制度,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景颇族是我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之一,人口大概有15万余,祖先主要来源于青藏高原的羌、氐人,历史上长期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进化中的农村公社阶级形态,这一点比西藏的农奴制大摡还要落后一点,现在聚居于云南和缅甸接壤的边境山区。

景颇族历史上的社会治理方式兼具氏族社会的民主性和阶级社会的专制性,千百年来形成了一整套的不成文的、约定俗成的、视为民族灵魂的习惯法,对民众具有极强的约束力。根据习惯法,景颇人分为官种(世袭贵族)、平民、奴隶三个阶层,互相间界限森严,互不通婚,他们的首领俗称山官,必须出身于官种血统,但他们实行的是山官幼子继承制,在我国各民族首领传承上还是比较少见的。不过这种继承方式也很有一定的道理,古人一般结婚的早,长子往往跟父亲就差十几岁,特别是富贵家族,幼子的话,年龄差就大了,老山官归天之后,幼子一般正值青壮年,可以多坐几十年,不须频繁更换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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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颇人聚居的地方,以山岭、河流等自然标志为界限,分为各个山官的辖区,山官是辖区内的最高政治首领,是习惯法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战时则是当然的军事领袖。山官拥有各种特权,百姓杀牛祭鬼或猎获野兽时,需送山官一条后腿,称作官腿;平民每户每年需为山官无偿出工3~6天,称作官工;百姓每种一箩种子的水田,需送交山官1~6箩谷物,称作官谷;辖区内要是有汉族的话,每户需向山官缴纳2~4两鸦片,称作官烟;逢年过节,结婚,办丧事,收获谷物或调解纠纷时,百姓需向山官送牛等礼物,称作官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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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官们一般管辖几个寨子,他们在每个寨子里委任一个头人代替管理,头人监督平民向山官纳税、赋徭役,当然他们也要从中苛扣一部分中饱私囊。山官家里一般有一定数量的奴隶,这些奴隶女的做繁重的家务,男的喂养牲畜,还要去田间劳作,不过奴隶们平时的衣食吃穿和主人家都差不多,主人们基本上也不怎么打骂,有的还和山官家的子女们兄弟姊妹相称,这一点和西藏的农奴制有很大的区别,也体现了原始社会的公社阶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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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新中国中央政府在景颇族聚居区缓步推进了民族区域自治,大多数山官们在党的教育下,成长为民族干部,带领众多景颇人走向了社会主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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