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注意了!
安义县重申“禁燃令”
为了保卫我们的家园
造福子孙后代
当务之急必须手拉手
打响我们的“蓝天保卫战”!
![关于安义最严“禁燃令”,你要知道这些事!](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倡议书
·安义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县城东起凤凰西路,沿迎宾大道至学府大道至北潦河;南起银河世纪小区沿北潦河至龙津古驿牌楼;西起龙津古驿牌楼至搬运公司,沿护城河至北门路,沿廉租房小区至县苗圃;北起县苗圃,沿北环路、锦绣西大道至凤凰西路路口合围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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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的区域之外,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2、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
3、加油站、液化汽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将承担以下责任
处理方式: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根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企业被处罚的,处罚记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守护咱们安义的这方绿水青山
为了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大家一起来遵守
一起来监督
请支持禁燃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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