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騎車撞上懸停無人機 “飛手”涉嫌犯罪被批捕

家住浙江省金華市洋埠鎮的劉某不會想到,9月3日下午,她騎著電瓶車下班回家途經的這條小路,竟成了她人生的分界線。

這一天,她騎車途經大墳頭村時,突然撞上懸停在離地1米左右的無人機,她連人帶車翻進了路邊的溝渠。

當她被抬上來時,後腦勺血流不止,小拇指也被切掉了半個,在醫院經歷開顱手術後,至今未醒……

女子騎車撞上懸停無人機 “飛手”涉嫌犯罪被批捕

涉事無人機為植保無人機

直徑1米 可裝載10公斤農藥

撞上劉某的無人機,來自浙江某科技公司,那幾天,他們公司受一家農業公司委託,為得了“白葉枯”病的水稻噴灑農藥。出事當天,已經是他們在當地作業的第三天了。

比起人工噴灑,無人機的效率非常高,這種用於植保的無人機,每個機翼柄長1米左右,有4個旋翼,一次能裝載10公斤藥水,五六分鐘就可以噴灑完。

無人機除了有一個遙控器,還通過一個App與手機相連,可隨時查看電量和藥水剩餘情況,藥水噴完,就需要降落重新裝載。

而這一次的事故,正是發生在無人機藥水用盡,準備下降加註藥水的過程中。

“飛手”陳某說,當時他像往常一樣控制無人機下降到距離他五六米遠的一條道路上,準備加裝農藥。

“出事的時候無人機正懸停在距離道路地面1米左右的位置。”陳某說,無人機降落前一般都需要先懸停,觀察好再降落。

可這一次,他還沒來得及觀察仔細,劉某便騎電瓶車直接撞上了無人機的旋翼,掉進路邊的溝渠……

陳某馬上與幾個同事合力將劉某救上來,並叫了救護車,也撥打了“110”報警。

“飛手”有飛行執照

但對幾個關鍵問題都說了“不”

與之前屢屢見諸報端的“黑飛”不同,這一次“闖禍”的無人機並不“黑”,其公司擁有《民用無人機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而其“飛手”陳某有中國民航局頒發的無人機執照,據瞭解,無人機還上了意外保險。

但當被詢問“像這種無人機能不能在道路上起飛降落?在考相應的證書時有無培訓過噴灑農藥無人機的操作規範和步驟?公司有無相關規定”時,陳某說,沒有相關規定,自己也沒有接受過這樣的培訓,沒有明文規定說無人機不能在道路上空起飛或降落。

且陳某說,在無人機起降時一般不會在周圍設置警示標識,“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主要靠操作人員觀察。”

對於劉某的傷情,金華市司法鑑定中心的初步意見為至少構成重傷二級。9月18日,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批准逮捕陳某。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已在該村作業三天,且當時正是村民下班時間,其作為無人機操作員,在可以預見自己將無人機懸停在村道上的行為可能會造成行人受傷的情況下,盲目自信,疏於觀察周圍情況,導致被害人撞上無人機至今昏迷不醒,造成了被害人重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

近年來,由於無人機發生故障或“飛手”操作不當等原因,使得無人機傷人事件屢屢發生。目前,我國還沒有通過立法對無人機飛行進行管理,現實中大量依靠協會和“飛手”自律,但是協會僅僅起到一些飛行的申請等協調作用,並無管理職能,日常管理還是依靠公安部門和民航部門的管理。

民航局出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等對無人機飛行作出一定的管理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於今年1月公開徵求意見。對於無人機的規範發展,相關部門正在逐步完善規章制度。

承辦檢察官認為,要儘量避免無人機傷人事件的發生,必須要加強相關的立法和宣傳工作。例如,無人機作業時沒有顯著警告燈,以及螺旋槳葉片外沒有設計防護罩,都屬於安全設計缺陷,應針對這些方面制定生產設計標準;無人機在作業過程中應在降落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誌等。除此之外,不僅要加強無人機飛行資質審查,更要提高“飛手”們飛行安全的意識,避免此類案件再次發生。


(文字:陳俊丞 範躍紅 張一諾 吳靜 編輯:胡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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