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APRA对表现不佳的退休基金受托人拥有更广泛的指导权

据61澳洲财经资讯,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欢迎立法赋予其更大的权力,对表现不佳的退休基金受托人采取行动。

2019年财政部法律修正案 (改善退休金措施1号中的问责制和成员结果) 法案为APRA提供了广泛的指导权,并赋予APRA对受托人及其董事违反对成员的义务(包括为成员的最大利益行事的义务)采取民事处罚行动的权力。

APRA的新权力包括Kenneth Hayne专员在皇家委员会关于银行、退休金和金融服务行业不当行为的最终报告中所建议的那些权力。

副主席Helen Rowell表示,这项立法大大加强了APRA推动受托人改善成员成果的能力,并在早期阶段解决绩效不佳的问题。

在此之前,APRA只能在退休金受托人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或者APRA认为对成员的利益存在实质性威胁的情况下,指导退休金受托人。新的指导权使APRA能够在成员遭受重大伤害之前在早期阶段进行干预。

该法案还要求受托人根据一系列规定的基准进行年度业绩评估,包括所有的MySuper和退休金产品选项,并增强APRA拒绝或取消MySuper授权的权力。

APRA还被授予新的权力,包括:拒绝更改RSE持牌人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指示某人放弃对RSE持牌人的控制权;在受其所有者控制的情况下,撤销或暂停RSE持牌人。该法案还授权APRA以观察方式收集与基金管理和运作有关的费用数据。这将使APRA能够更好地了解受托人是否根据1993年《退休金行业(监管)法》 (Superannuation Industry (Supervision) Act 1993) 规定的义务,特别是最佳利益义务和唯一目的测试,将成员的资金用于支出。

澳大利亚APRA对表现不佳的退休基金受托人拥有更广泛的指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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