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关注:网红“江小白”要黄了?

媒体关注:网红“江小白”要黄了?

通过网络营销成功打开了年轻人市场的白酒网红“江小白”最近又火了一把。

不过这把“火”却不是什么好“火”——最近一则关于“江小白”商标权归属的判决引发行业内外的高度关注,据悉2016年重庆江津酒厂集团(以下简称:江津酒厂)提请“江小白”商标申请无效,去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江小白”商标申请无效。

虽然之后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声称,“江小白”商标可以继续使用,但江津酒厂却不肯罢休,发表声明称,自2013年1月开始至今,江津酒厂一直在酒商品上对江小白品牌进行维权,直至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判决。

那么,“江小白”终将归属哪家?商标危机又会对这个现象级网红白酒的未来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向杜蕾斯学习的“网红”江小白

“江小白”这个名字,听上去不像白酒品牌,反而像是个90后文艺小青年。而这也和它的定位很相符,在还未上市之前,江小白就将目标人群定位在了一个传统白酒难以攻入的群体——年轻市场。

当下的年轻人,在酒类选择中往往偏好啤酒、红酒和预调鸡尾酒等,一般出现在正规宴席上且价格和度数都较高的传统白酒,并不符合他们在聚会或娱乐时的需求。

可是年轻人市场真的是白酒行业能够忽视的吗?我们常说,市场需要培养。可是如果长时间忽略掉年轻人,即使他们的年龄随着时间慢慢增长,哪怕有一天他们不再年轻,这个市场也将不属于白酒行业。

而且年轻人真的不需要白酒吗?江小白的成功可以告诉我们,答案是否定的。

若论起网络文案的出神入化,江小白几乎可以与互联网文案领域的大咖——杜蕾斯有一争之力。不过江小白的文案针对性更强,“耽误你的不是运气和时机,而是你数不清的犹豫”“不要到处 宣扬你的内心 因为 不止你一人 有故事”“有一种孤独 不是做一些事没人陪伴 而是做一些事没人理解”“要是没了这股劲 未来又怎会有奔头”等等,几乎每一句话都在直击年轻人的心灵痛点。而例如2017年双十一推出的“一生一世酒”的事件性营销手法更是层出不穷。

年销售额3个亿,江小白用短短几年时间造就了一个白酒行业的互联网神话。

谁是“亲娘”?江小白“寻亲”记

江小白造就的辉煌有目共睹,可是江小白的商标究竟是“属于”谁的呢?

2015年,江津酒厂针对“江小白”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江小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此案经历一、二审。近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江小白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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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判决书部分截图)

“江小白”这个孩子是属于谁的呢?是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的“亲生子”,还是江津酒厂的“被拐走的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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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

3月30日晚间,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江小白”商标的声明》称,自2011年起,江小白公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江小白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该商标属于国际商标分类中的第33类商标,主要包括酒、葡萄酒、黄酒、白兰地、果酒、烧酒、料酒、苹果酒、米酒、开胃酒、含水果的酒精饮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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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还称,“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创始人陶石泉原创,设计于2011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方网站记录,除江小白之外,无任何酒企持有“江小白”商标。另外,江小白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已注册持有“江小白”等商标,“江小白”境外注册商标的权利和“江小白”品牌的商业运营不受任何影响。

4月3日,江津酒厂发布声明称,自2013年1月开始至今,江津酒厂一直在酒商品上对江小白品牌进行维权,直至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终审判决。

该声明表示,“江津酒厂在此郑重告知相关当事人(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请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禁止在酒商品上将‘江小白’作为商标使用。”

据江津酒厂描述,从2010年开始,江津酒厂一直想开发一款适合80后、90后年轻消费群体的时尚产品,2011年初江津酒厂副总经理周强在成都市场及省外市场开拓新消费渠道,了解到成都许多消费者都爱喝“几江牌”江津白酒,并一直简称几江牌江津白酒为“江白”,受此启发,便提出开发一款小酒并取名为“江小白”。

此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石泉一直在与江津酒厂沟通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合作事宜,2011年12月19日以及2011年12月21日,江津酒厂与陶石泉往来邮件(经公证)说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为江津酒厂江小白酒产品包装提出设计方案,并让江津酒厂确定,同时提及经销代理相关内容。

2012年2月20日,江津酒厂与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正式确立“江小白”酒产品的经销代理关系,并签署合同,后者作为前者经销商,负责江小白酒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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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2011年12月19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江小白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申请号:10325554;2012年3月12日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涉案商标转让到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陶石泉)名义下。2015年5月18日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将涉案商标转让到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同年,江津酒厂针对涉案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江津酒厂提交的证据显示,新蓝图公司、江小白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二者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新蓝图公司与江小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有关于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的“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虽诉争商标未以江小白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但未经江津酒厂授权,新蓝图公司申请注册与江津酒厂的商标高度相近的诉争商标具有明显恶意。

根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江小白”商标无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7年2月2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江津酒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于2017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五条之情形。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的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审查结论错误。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江津酒厂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来看,诉争商标虽由格尚公司申请注册,但诉争商标在申请注册过程中就由格尚公司转让至新蓝图公司,而新蓝图公司又系江津酒厂的经销商,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存在关于“江小白”品牌设计稿的邮件往来,其对江津酒厂“江小白”商标理应知晓。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蓝图公司2012年2月20日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并未约定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

此外,江津酒厂提交的销售合同以及产品出货单、货物运输协议等证据表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江小白”作准备,并已经实际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江津酒厂上诉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而据媒体报道,目前已经有多家酒行业大佬在这场商标纷争中站在了江小白公司一边。国内最大的O2O酒类销售平台1919创始人杨凌江日前连发三次朋友圈力挺陶石泉,他呼吁维护品牌创始人应有的权益,白酒行业不需要投机者。酒仙网董事长郝鸿峰也对外发声,称“江小白就是陶石泉的,地球人都知道”。(文中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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