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现将洛浦县户籍业务便民利民措施公布如下:
一、开通大型用工企业提供上门落户受理或辖区企业用工落户批量预约“集中办”服务。
联系人:肖警官,预约电话:15109900717
二、开通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
群众可根据户籍所属派出所联系相关人员(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开通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网上自助受理服务。
洛浦县辖区居民可登陆公安厅互联网官网平台,点击办事大厅身份证办理模块进行业务办理。
四、开通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功能。
群众对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申请多次拍照,从中优先满意相片。根据群众意愿,未超过人像使用有效期的,可使用原有照片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像使用有效期:16周岁以下,人像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人像有效期限10年;26周岁至45周岁,人像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人像长期有效。
五、开通居民身份证到期换证提醒。
洛浦县公安局将定期在洛浦零距离发布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通知,望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关注,并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六、开通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互联网在线申报、掌上申报,辖区集体用工企业批量集中申报业务。
广大人民群众可登陆公安厅互联网官网平台,点击办事大厅流动人口业务办理模块进行业务办理。
七、规范开具各类证明。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由户籍民警负责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由辖区社区民警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出具。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无法出具证明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
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凡经群众举报核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肖警官,监督举报电话:15109900717
八、不再由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警务室民警调查报告》
附:山普鲁镇派出所:麦警官,15001439997
洛浦镇派出所:王警官,18016915678
城镇派出所:库警官,13699326111
多鲁派出所:阿警官,15599936939
杭桂镇派出所:阿警官,13399795399
恰尔巴格派出所:穆警官,19990326483
布亚派出所:李警官,15199246662
阿其克派出所:赵警官,19990326541
纳瓦派出所:尼警官,15599603737
拜什托格拉克派出所:如警官,1307007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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