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計劃將頻繁跳槽納入徵信體系,對此大家有何看法?

電商扶貧運營磚家


很多務工人員擔憂的正常辭職也會被收錄信用報告的,我認為無須過分擔心,浙江人社廳所說的是“惡意跳槽”,特指那些比如一年跳槽10次,還告企業的那種“職場碰瓷人”,俗稱“職場混子”。吃企業的飯、砸企業的鍋,感受著國家發展所帶來的福利和生活,反過來指責國家和社會的種種陰暗面,這種人無異於社會垃圾,必須清除。還有一種“說走咱就走”的社會“巨嬰”,這類人大部分是年輕群體,其成長在優越的社會物質環境和市場化教育體系中。

很多人會辯稱勞動法是偏向於員工的,但如果稍有社會經驗的人就會知道一個很嚴峻的現實,那就是“偏向於”勞動者的勞動法並沒有保護多少勞動者!大部分企業在跟勞動法打太極,有一部分企業根本就沒把勞動法放在眼裡!企業違規違法的事遍地都是,卻要把員工的行為納入徵信系統。



福建小馮


跳槽,我可以斷定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因為公司原因,如果把跳槽納入個人徵信,企業將來面臨兩種選擇,第一,接受事實,忽略這種徵信。第二,企業招不到無跳槽徵信員工而關門。我是打工的,時長近二十年,我沒任何文憑,2000年找的第一份工作是三百元一個月,沒五險一金,不包吃也不包住,大家說說,我是跳還是不跳,我換了一個,750一個月包吃住五險,我做了兩年後發現,公司要我去帶領一幫工資比我高一千多的人工作,而我這時的工資是850,別人因為一個大學文憑,技術為零,工資比我一塊,於是我又換了,我想希望提升一下自己,這裡不可能達成只能換。後面,有到人保局門口等工資,企業拖欠工資,也有工資沒拿到的,也有老闆跟本不講理吵架的,但現在是工資是月薪五險一金個稅之後一萬二,如果我不跳槽,我將還是個普工。


周雲清6


我認為這個做法不妥,也不盡合理。以我自己的跳槽經歷作一下分享吧。

我今年43歲,曾換過10份工作,最短的僅有幾天。但我目前在報社的工作已幹了近15年了,近幾年陸續有跳槽機會,也沒有跳。

我認為,跳槽是一個人自己的選擇,只要不給他人、單位或社會帶來損失和負面影響,就不應將這種情況納入徵信體系。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如果擁有自己真正喜歡的工作,誰願意冒著失業和不穩定的風險去跳槽呢?當然,“跳槽綜合症”的情況也存在,但並非主流,說到底也是自己的事情。就我個人而言,第一次跳槽是非常糾結和忐忑的,但跳了之後發現工作並不難找,慢慢也就適應了。直到找到了報社的工作,覺得整體比較滿意,就一直做到現在。我認為,對於職場人而言,跳槽的過程不一定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但一定是一個不甘於現狀、勇於提升自我和追求夢想的過程。

現如今,社會徵信體系的建設與不斷完善確實很有必要,但主要應針對不講誠信、不講文明、不遵守公序良俗,從而給他人或社會帶來損失和危害的人群。相關地方和部門在制定規則和標準時,一定要慎之又慎,應注重以結果來評價,而非僅看表面現象,否則更容易產生不好的影響。

當然,頻繁跳槽的確不值得鼓勵。一方面,跳槽者應講職業道德,走之前把工作交接好,把沒解決的事情解決完,儘量將對單位的影響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各類單位也應逐步建立對跳槽者的評價機制,對有問題的跳槽者記錄在冊併發出預警,為其他用人單位或相關部門提供參考。這樣做,或許對跳槽群體的評價才更為客觀真實,相關部門如根據這些數據資料確定標準後,再去制定規則,無疑會更加科學可信。



多彩天津衛


我認為是完全合理,更合乎市場經濟監管機制。浙江為啥經濟走在全國前列?產生阿里巴巴這樣的萬億級企業?這與其超前管理分不開。

早在2015年前後,原財政部長樓繼偉就提出過修改當前《勞動法》為企業釋放活力,現在不僅沒有釋放活力,成本反而上漲,再加上市場競爭壓力大,消費需求疲軟,實體經濟創新活力明顯力不從心,尤其是民營企業,創新意願非常低。所以,修改當前《勞動法》或者通過對頻繁惡意跳槽的求職人員實施懲戒,有助於構建用人單位和務工人員的雙方長期誠信協作,增加市場競爭核心,提高企業創新意願和能力。《勞動法》一直是企業的“頭頂劍”,從中國經濟結構看,尤其對長三角、珠三角這樣以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發展不利,浙江開職場誠信之先河,從產業角度看也是利大於弊。

另外,很多務工人員擔憂的正常辭職也會被收錄信用報告的,我認為無須過分擔心,浙江人社廳所說的是“惡意跳槽”,特指那些比如一年跳槽10次,還告企業的那種“職場碰瓷人”,俗稱“職場混子”。吃企業的飯、砸企業的鍋,感受著國家發展所帶來的福利和生活,反過來指責國家和社會的種種陰暗面,這種人無異於社會垃圾,必須清除。還有一種“說走咱就走”的社會“巨嬰”,這類人大部分是年輕群體,其成長在優越的社會物質環境和市場化教育體系中,失去了吃苦耐勞、任勞任怨的勞動人民樸實精神,不以為恥反認為是思想解放,獲取人權的表現。不僅對工作、對社會對家庭,甚至親人毫無責任感,對國家民族也基本無感。當然,這是市場化教育失敗的後果,但也因此導致企業不敢培訓員工技能,擔心培訓後辭職,加大用人成本。所以員工和用人單位的結構矛盾必須要正確面對,否則,既不利於企業發展,又不利於個人成長,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員工的正常流動是有利於市場健康發展的,過慢和過速都不利於市場,也不利於產業、不利於國家。我們公司在山東聯合了將近4000家企業人力資源建立職場誠信檔案大數據,也是旨在規範應聘求職者的誠信。對簡歷造假、學歷造假、面試爽約、工作績效造假等均設不同程度的黑名單,供用人單位背調查閱。所以,我認為浙江確實是從自身的經濟、產業角度出發來考慮,這種開創先河的做法值得在全國各省市人社部門推廣。


陳龍劍微駁


這是又一次拿社會弱勢群體開刀嗎?變相的剝削和壓榨何時可以止步?

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員工跳槽只是市場經濟環境下一種正常的人才流動現象,是商業社會下員工基於自身利益及個人發展的自由選擇行為,合情合理合法。企業為了解決員工頻繁跳槽問題試圖將其納入徵信體系的做法如同治理水患問題只堵不疏,不僅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而且很有可能會適得其反。

真正優秀的企業怎麼可能留不住人才呢?去看看那些一流的企業是如何對待員工的,想必他們會明白彼此的差距有多大。不指望你達到阿里騰訊這些一流企業的高度,只希望你可以做到最基礎的以人為本,尊重員工的正當合法利益,而不是把其視為你牟取商業利益的機器亦或是工具。




有一句話說的好,員工為什麼辭職,一是錢沒給到位,而是內心受了委屈。雖然這句話解釋的不是非常全面,但絕對可以說明多數人為什麼辭職跳槽。當下社會,人權似乎是個敏感的問題,但放到實際情況中,卻並不見得所有企業都可以保障員工的人權問題。我覺得很有必要問一下這些嚷著建立徵信體系的老闆,你們真的把員工視為一個人去尊重了嗎?企業有選擇的權利,有招聘的成本,難道員工沒有?員工首先是一個自然人,其次才是你們企業的一員,他們有自由選擇的權利,他們的任何一個行為也是需要付出成本和精力。面對員工頻繁跳槽,企業可以建議甚至批評,無可厚非,但將其上升到法律的層面,希望用法律的約束去阻止員工的跳槽,那麼無異是一種很自私、不公、無恥的做法,典型的小人行徑。


企業常常告誡員工換位思考,但企業自己卻經常做不到這一點。員工是一個個活生生的人,不是商品,他們的要求一點也不高,他們所求的報酬也只不過是對等勞動付出的合理反饋而已,只不過這點需求卻也得不到正常的滿足。放在十年前,有些失去可以忍受,但放到現在這個生活成本很高的時代,面對殘酷的生存環境,只給員工高談情懷,不談利益的做法不僅非常可恥,而且是一種虛偽的流氓行為。對於很多人而言,其實付出可以得到與之匹配的報酬也是很奢侈的事,工作過分的擠壓了他們的生活空間,讓很多看起來非常正常合理的想法和訴求都沒有機會去實現。


如果企業在薪資待遇、工作環境與時間、職業晉升等方面可以滿足員工最基本的預期和要求,可以給他們一個清晰的未來,那麼還會有多少人選擇離開呢?作為一個求職者,我曾不止一次發現,有些企業把五險一金這種最基本的東西拿來在招聘中頻繁炫耀,多麼荒唐、可笑,把求職者都當傻子嗎?傻子或許還有,但在這個精明的時代,傻人會越來越少,尤其是在職場,傻人未必有傻福,把員工當傻子利用的時代正在成為過去。

這是一個商業社會的時代,更是一個人性覺醒的時代,不是我們求職者越來越挑剔了,只是我們懂得去保障我們的正當合法權益,去維護我們的合法所得,明白我們存在的價值。我們不需要也不願做一個可以被肆意盤剝的商業機器,我們不會為了微薄的薪水去放棄底線和尊嚴。我們也渴望自由,我們也明白如果不去主動爭取,企業多半會忽略我們的合法所得,甚至不給也是常有的事。

我從來不否定存在員工頻繁跳槽的情況,但這畢竟只是少數部分現象,並非社會的一種整體行為。真正一流的企業從來不會留不住人才,也不會有員工頻繁辭職跳槽的情況。不管你的企業規模、實力如何,如果一旦出現員工頻繁跳槽離任的情況,那麼八成問題是出在了自己問題身上,這個時候最需要做的是反思、檢討企業自身的問題,從規定和制度下手,去思考為何留不住員工,同時去借鑑做的好的那些企業。而不是隻會推卸責任,不僅不自我反思,甚至還希望借用公器的力量去阻礙、約束、控制員工,如此本末倒置,這樣的企業會有什麼希望呢?

最後,為這些習慣抱怨的企業提三點建議吧!希望能夠幫助到他們。


第一,多學學古人前人的智慧,看看他們是如何對待人才的,五千年曆史浩浩蕩蕩,古人解決問題的想法和智慧,帶給我們後人的啟示和思考是無窮無盡的。

第二,把企業當作一個人去經營去發展,和做人一樣,自己不受待見,令人生厭,怎麼能把氣都出在別人身上呢?遇到問題,都從自身找問題,少用別人做藉口。


第三,誠信和尊重從來都是相互的。企業要想留住員工,那麼請務必做到最基本的誠信和尊重,你用真心對待員工,員工也一定會信任和接納你。

見解有限,個人淺談,不一定都對,但絕對真誠有料。

撒花,完。


王子不憂傷


我們必須要依法行政,不能任性。跳槽也是一個職工的基本權利,不應該制度侵犯公民權利呀。

誰說頻繁跳槽就是不誠信了?跳槽只有依法不依法,沒有誠信不誠信。更不存在善意和惡意,惡意不是法律概念,只是主觀揣測。

用這個方法留人,可能用錯了勁,不但沒留下人,反而可能還丟人了。【跳槽太多會影響個人信用?浙江人社廳:針對的是惡意頻繁跳槽行為】

近日,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透露,將推進人社信用體系建設,頻繁辭職和就業將成問題。據介紹,目前浙江寧波人社部門的智慧中心已經將寧波市有社保卡的1000萬人員信息建庫。

對此,浙江省人社廳表示,這句話的原意並不是說跳槽就會影響個人信用分,而是惡意頻繁跳槽等行為或受影響。媒體曾報道,中小企業是勞動糾紛的頻發地,也是“職場碰瓷”最大的受害群體。有人2年換了近20個工作,先後狀告15家公司違反勞動法用工規定,被冠以“碰瓷式職業維權人”的稱號。


韓東言


浙江計劃將頻繁跳槽納入徵信體系,怎麼看?

很多人一看到這個做法就本能的想噴,其實浙江人社廳已經回應了,這僅僅是針對惡意頻繁跳槽的行為。

思之想之也專門找來視頻來看,這是有具體語境的,跟我之前分析的一樣,將頻繁跳槽員工納入徵信體系,針對的不是正常跳槽,而是惡意的跳槽行為。

惡意跳槽也被稱為“職業碰瓷”

很多人不知道,職場中有類人專門頻繁跳槽,故意找茬,藉故向企業索賠。

這些人往往會在短時間內頻頻換工作,然後故意跟企業不籤合同,辭職後起訴企業索取賠償;或者故意不好好工作被開除,索取經濟賠償金。

有一個例子,江蘇的一個人在兩年內換了20份工作,辭職或被開除後就把單位告上法庭,各種找茬索取經濟賠償。

對於這種非正常的、惡意跳槽的職業碰瓷,確實應該拿出措施,納入失信管理系統。

除了職業碰瓷,還有重大獲利後故意違約

還有很多人衝著企業的優厚待遇而且,在獲利後就故意違約而去,企業蒙受損失,這種其實也應該納入徵信體系。

比如像北京一些企業有給員工解決戶口的指標,相當一部分人都是奔著戶口去,很多人入職不久在拿到北京戶口後,就故意撕毀合同和協議,瀟灑離去,不僅佔用了企業戶口的指標,也讓企業的招聘成為竹籃打水一場空。

有網友分享案例,有的報社招聘,大學畢業生來了七八個,沒到二年,基本上都走了,學成本領為別的單位服務去了,但是報社辛苦要來的幾個編制全都占上了,你再招人沒有編制了,事業單位都這樣何況企業了。

而且,有的員工,單位付出了很多金錢、精力和成本才培養出來,一旦掌握本領就跳槽,這種人也是有可恨之處的。

綜上所述,對於正常的跳槽行為,不應該納入徵信管理,對於惡意跳槽、重大獲利後的惡意跳槽,確實應該加上一道紅線,不能讓企業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思之想之


誰有這個權力把跳槽的員工納入徵信系統的呢?這種行為不僅僅是違反勞動法,也違反中國憲法,員工與企業之間是用工關係,不是賣身把一輩子賣給一個企業的,這分明是很白痴的想法,留住員工的是企業福利和企業文化,企業自己留不住人,那就要反思自己的缺陷,我有時也碰到合作幾年的客戶終止合作,心裡很難過,但後來平下心去想,這年頭同床共枕的夫妻都會離婚,更別說一樁買賣或一份工作了,所以做為企業連這點都想不通,就關了門去想吧。把心思用在正道上,對員工用歪腦筋並不能讓你的企業飛黃騰達。


賣智能水泵的老男孩


不支持,就算說的惡意跳槽,你怎麼評價。這個評價體系還不是單位主導,最後坑的還是打工者。這只是讓企業拿著這個當做壓榨勞動力的一種的方式,勞動者還不敢辭職,主動權不在勞苦大眾手裡,就算法律形式確認也不一定能用,就像現在法律規定一週一個人工作時間在40小時內,加班要經過本人同意,加班現象還不是普遍的很,一週能休一天都錯了,誰願意加班,很多還不是單位逼的,你不加班單位領導就會認為你工作不積極,安排你加班不幹,就會說你不聽領導指揮,什麼996,611都經歷過,還不一定有加班工資,還不是得老老實實的加班。如果真出了,這個規定,工作不合適還不能換了,換了兩三個還不合適,單位就說你惡意跳槽,以後還不讓工作了。到時候還不是單位讓你幹啥幹啥,不然就別工作了,還不是現在領導們給打工者待遇不好,還想讓打工者拼命幹人家不幹,不好招工。想出來的爛招!!!


吳濤63469457


將頻繁跳槽納入徵信,沒毛病,問題是如何界定跳槽動機,這是關鍵。

個人認為,頻繁跳槽被納入徵信的,應該是企業和員工雙方。也就是企業原因導致的員工跳槽,也應當納入企業徵信,讓它公之於眾收到質疑和監督,如果不改變,她就招不到員工!!

員工也是這樣,個人原因頻繁跳槽,不思感恩,尋高而就,逐利而去的跳槽員工,就應當讓他的行為留下汙點,收到質疑。

強化社會徵信,勢在必行,這是文明社會的標誌,無可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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